根治公路“三乱”亟待执法法治化
2011-12-06   作者:傅达林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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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公安部专门召开“坚持公正廉洁执法,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视频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实行罚缴分离,罚款必须通过银行上缴国库。
  引发公安部如此举动的直接原因,可能是此前央视新闻频道报道了山西岚县、盂县交警违规拦车收费并抢夺记者摄像器材的新闻。没有罚单、没有收据、没有理由、强行收钱的执法,引起公安部的震动。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公路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现象就十分严重,1994年开始国家加强了对公路“三乱”的治理,情况曾一度好转。但现今公路“三乱”问题再度抬头,深刻说明滋生“执法经济”的土壤仍然存在,制约执法法治化的瓶颈尚未打通。
  回顾之前的治理,三令五申中也不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的决心与魄力,更不缺强大行政动员下的全国范围内的大检查、大整顿,但是根源于利益的三乱执法犹如野草般“烧不尽”,稍微放松便“吹又生”。其实,对执法公权治理的“回潮”现象,证明了一个再寻常不过的道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不能仅靠一时的执法大检查,而必须确立在稳定、恒久、权责对等的法治化轨道上,只有让执法者始终处在法律的严格约束下,让公民监督始终与执法权力的运行首尾相伴,才能杜绝私利意图污染到执法目的。
  实现执法的法治化,首先必须确保立法设定的约束制度得到一体遵循。要真正从源头上堵住这一漏洞,就必须设计出严密的执行程序和监督机制,用严明的责任追究保障这些制度“落地生根”。
  实现执法的法治化,还必须让公民监督及时跟进。畅通公民的监督途径,尤其是畅通执法相对人的救济渠道,让受到不公执法的人都能选择与之抗争、选择维权,才是从根本上形成对执法的制约监督。
  实现执法的法治化,最终的根源则在于切断与执法相关的利益脐带。如果不能彻底从执法经济这个怪胎上釜底抽薪,那么再多的制度设防都难敌一些执法者的私欲膨胀。必须从财政体制上动刀,在严格核定执法机构、人员和执法经费的基础上,切断财政不足口实下执法部门与罚款之间的利益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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