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离收入来比较电价不科学
2011-12-05   作者:余丰慧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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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丰慧

  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上调非居民电价,并对居民电价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发改委提供给中新网能源频道的一份材料中显示,近几年我国销售电价整体调整幅度较低,目前我国的工业电价居世界中等水平,而居民电价远低于其他国家。
  这份材料显示,2010年,我国居民电价平均水平为每千瓦时0.51元,按照1美元兑换6.8元人民币(当前为1美元兑6.35元人民币)的汇率折算为0.075美元。在这份材料列举的15个国家中,中国居民电价确实最低。最高的是丹麦(0.35美元),美国为0.116美元,日本为0.232美元。
  然而,这种居民用电的绝对价格对比是否科学?笔者认为,对各国包括电价在内的商品价格进行对比,目的在于了解各国居民对商品价格的承受能力和负担程度,在于了解各国商品价格对居民生活构成的压力大小。因此,简单拿一个居民电价绝对数进行对比是没有意义的,不但结论不科学,还可能误导决策层在电价上的决策。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对比呢?笔者认为,对比商品价格特别是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包括电价在内)绝不能脱离居民收入状况,用各国物价收入比进行对比,要比单纯的绝对价格对比科学。欧洲国家的居民年均收入在4万美元左右,电价最高的丹麦是0.35美元,电价与居民日平均收入比为0.003/1;美国居民年均收入在5万美元左右,电价与居民日平均收入比为0.00086/1。中国内地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919元,电价与居民日均收入比分别为0.01/1、0.03/1。如此看来,虽然中国内地的绝对电价低于美欧国家,但居民的电价负担却远远大于美欧国家。
  此外,居民用电是电力产品的终端消费,而企业的用电成本是要打入终端商品成本里的,企业的高电价最终要由处于消费终端的百姓来负担。所以,工业企业用电价格高,一方面会增大企业生产成本,制约企业发展,进而影响整个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会推高物价、加重百姓生活负担。资料显示,我国工业企业用电价格为欧洲国家平均水平的70%,为日本的56%,但已比韩国、美国工业电价高,分别为韩国的132%、美国的127%。欧洲国家与日本经济长期徘徊不前,不能说与构成生产成本的电价过高没有一点关系,而美国、韩国经济相对向好,与其电力价格低也不无关系。所以笔者认为,我国工业企业用电价格超过美国、韩国约三成不是什么好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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