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交通运输部公布收费公路调查摸底结果显示,截至11月11日,除西藏外,中国30个省份收费公路累计债务余额近2.3万亿元,2010年,全国收费公路共收费2859.46亿元。 2.3万亿元是什么概念?以去年8万多亿元的财政收入计,2.3万亿元要占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强,这是一个相当庞大的数字。无论如何,若从上述公布的两个数字来看,收费公路结束收费的时间还是有盼头的。2859亿元的年收费额即使不增长,大约10年后,收费总额也应该能够抵消现有债务余额加上10年的管理费用。然而,现实情况没有这么乐观。 请看数字:安徽省去年收费公路收费额为94亿元,其中用于还债的钱不到54亿元;河北省去年公路收费203亿元,其中只有101亿元用于还债;广西去年公路收费66亿元,其中用来还债的只有30亿元;北京去年公路收费为59.77亿元,其中20.14亿元用于偿还利息,但是贷款本金却只偿还了5200万元,债务余额仍高达439.23亿元……这就是说,收费公路收上来的钱,相当一部分没有用于还债,而是用在了“其他”方面。 公路当然要维护、翻新、管理。但是,上述“其他”方面所“消耗”的巨额费用,显然远远超出了正常所需。媒体曾披露,河南省有一段不到百公里(98.8公里)的收费公路,其管理单位有403名职工,必须说明的是,这403人中,尚不包括保安和后勤人员;温州苍南一个二级公路收费站,有职工113人,其中68人竟有事业编制;而上市公司宁沪高速,逾90%以上的员工没有大学学历,其人均税前年收入达到10.5万元……真是古有“靠山吃山”,今有“靠路吃路”。 上述现象的存在,其原因在于政府主管部门对收费公路收费现状的心安理得,忘了自己的角色。公路尤其是国家级、省级公路,是典型的政府所应提供之公共物品,建设和维护费用是财政支出中的应有项目。修路,由政府行为变为商业行为,由财政支出项目变为商业贷款项目,当然有其特殊的历史与现实原因。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飞速增长,这种原因已经成为历史的陈迹。结束贷款修路的历史,进而结束公路收费的历史,是必然的选择。 公路收费实则是向公民的“二次征税”,“谁用路谁交钱”的逻辑扭曲了公民与国家、公民与政府的关系。关键在于,政府主管部门的角色错位和失责,使得在如今的收费模式和还债模式下,形成了得益于公路收费且为公路收费“合理化、长期化”“鼓与呼”的利益群体。这个群体,希望把暂时变为永久,反对任何在短期内结束公路收费的做法与想法,成为交通制度改革与正常化的障碍。(摘编自光明网评论员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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