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创业板退市制度终于在11月28日下午浮出水面。当天下午,深交所发布《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投资者终于得以一睹创业板退市制度“芳容”。
深交所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上在市场的意料之中。虽然在《征求意见稿》中深交所特别提到“增加两个退市条件”,其一是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其二是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但实际上,这两个新增的退市条件,早在今年7月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杂志记者采访时就已经作过透露。
但尽管如此,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出台还是有着积极意义的。毕竟退市制度的出台,意味着创业板公司退出通道打通,上市公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就可以得以进行,将一些垃圾公司淘汰出市场,这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也有利于抑制创业板市场的非理性炒作,有利于正确的投资理念在创业板市场中形成。虽然说深交所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还存在不少问题,但征求意见的过程也正是对创业板退市制度进行完善的过程,投资者期待着正式发布的创业板退市制度能够变得更加完善一些。
创业板退市制度出台的积极意义有目共睹。不过,我们也没有必要盲目夸大创业板退市制度的积极意义,把退市制度当成了包医股市百病的灵丹妙药。甚至就连困扰新股发行过程的“三高”发行,因为有了退市制度这味“灵丹妙药”而手到病除。有一种观点认为,创业板退市制度推出,IPO“三高”现象将消亡。这种观点很不靠谱。实际上,退市制度解决的是股市的“出口”问题,而“三高”发行则是股市的“进口”问题,解决“三高”发行并不是退市制度的责任与使命。
在退市制度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确实有可能对发行制度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比如,退市制度引导投资者进行正确的理性投资,于是投资者并不接受新股的过高发行价格,尤其是一些垃圾股的高价发行。但这显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并不是创业板退市制度推出了就可以办到的事情。
解决“三高”发行问题不能误入歧途。“三高”发行是发行环节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还是要对症下药,在发行环节中来解决这个问题,也即通过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来加以解决,这样才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为什么会出现“三高”发行的局面?这其中涉及到的是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比如,发行人的利益、保荐机构的利益、还有一些利益集团的利益。这其中还涉及到询价环节中的问题,比如询价机构不对报高价负责,相反报低价却被排除在网下配售对象之外。正是多方面的利益与问题,导致了“三高”发行的出现。而只有正视与解决这些问题,“三高”发行才能迎刃而解。因此,寄希望于退市制度来解决“三高”发行问题,这实在是庸医治病,误导市场,它只会使“三高”发行问题在股市里持续下去。这也是对退市制度功能的一种歪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