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随启:创业板退市新规形式大于内容
2011-11-29   作者:记者 张小洁 整理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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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8日,深交所出台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意见征求稿,明确创业板两个退市制度,即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以及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28日晚,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在新浪网连续发布微博分析,新规出台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形式大于内容。


  吕随启表示,正如曹凤岐老师所说,增加的两个退市条件都没有任何用处。
  对于第一条,按照《证券法》,退市应该以上市公司公告内容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为判断标准,而不应该以是否受到公开谴责为准。交易所凭什么、按什么标准谴责上市公司?这个条件只能增加交易所的权力。上市公司每一次被谴责,都是上市公司与交易所以及监管层之间多头博弈的结果;在退市制度流于形式之时,每一次被谴责的时间间隔都相对较长;可以想见,一旦退市与被谴责关联,谴责就成了一种有寻租价值的权利;被谴责就不会再成为屡见不鲜的风景线;因此退市就可能成为凤毛麟角。
  关于第二条,关键是股票面值是多少?目前来看,上市公司的股票面值多为1元,海普瑞发行价148,最高交易价格188.88,即使现在也才跌到60元(复权价),还有59元才能跌到面值以下;看来海普瑞这辈子大概不会有退市之忧了。比破发跌的再多也不会出现问题。所以,从第二条来看,与其说是退市条件,还不如说是明明白白地告诉创业板上市公司,别担心,这种情况不会出现;再说,你们就这么笨,居然能够让天方夜谭变成股市现实;如果那样,我们只能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了!36个月的被谴责期是如此之长,已经足够当初有寻租能力、突击入股的既得利益者变现走人;显然交易所不愿意得罪既得利益集团;毕竟制度创新不能以牺牲个人政治前途为代价;该制度为博弈各方留下了太大的博弈空间和回旋余地,监管之外的因素才有可能是该制度如此轻描淡写的真正原因。
  创业板退市制度明明白白说明一件事,创业板将来肯定不是某只股票单独退市,因为我们那种情况基本不可能出现;创业板如果退市只能是整板退市,将会被打回原形;这个方案的名称也表达的是同样的意思。所以说,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出台,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形式大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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