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技术创新为基础和支撑的产业,发展关键是核心技术的掌控。目前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些领域在规模上虽已跻身世界前列,但技术创新、集成能力薄弱,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主要依赖进口。我国无论在宏观层面的体制机制、政策激励和知识产权保护,还是微观层面的企业创新模式、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均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完善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机制。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政府既不能袖手旁观,也不能越俎代庖。前苏联的高科技发展完全由政府主导,虽然在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等基础前沿理论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功,但由于缺乏实现科技产业化的市场制度安排,科技创新成果无法取得经济收益。日本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依靠大企业资金投入,在电子、汽车科技的实际应用方面世界领先,但政府在基础理论研究和核心战略产业的发展方面规划不足,航空航天等重大项目建设和金融投融资等领域的发展长期滞后于欧美。美国在培育新兴产业方面则较为平衡,既有国家对基础科技教育和重大创新领域的巨大投入,发展了航天飞机、太空计划等一系列国家项目,也创立了Nasdaq创业板和创投、风投等市场化投融资机制,保证了对中小创新企业的金融支持。因此,中国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明确市场和政府的定位,利用市场的供求、价值和竞争规律,用利益诱导、资源约束和市场约束的“倒逼”机制引导科技创新。此外,也需要发挥政府的作用来弥补市场失灵,引导在发展初期脆弱的新兴产业,利用财税、金融等政策性工具引导社会资源合理流动,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营造良好的环境。
科技创新的实现,必须具备人才和资金两个基本要素。美国硅谷的成功,不是美国政府强力推动的结果,而是因为它具备了科技创新的基本要素:一是周边大量科研院校提供了众多人才;二是加州的移民文化具有良好的创新传统和企业家精神;三是硅谷的创投、风投、科技银行等新型金融为企业创新提供了市场资金。因此,中国推动自主创新,一要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大专院校在专业设置方面应按照未来产业发展的需求进行调整,并鼓励市场化资金支持学校科研项目,培养基础理论人才;二要培养为企业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应用型人才,鼓励企业创建尖端研发机构;三要加强职业教育培训,为创新科技产品产业化生产培养大批熟练合格的技术工人;四要重视外部人才引进,制定国际人才引进战略,对科技创新急需、学有专长的外籍人才一视同仁,大力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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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
有效的创新机制往往需要强烈的产权激励,敏锐的价值发现能力,灵活的决策机制,尊重个人的制度安排和既勇于冒险、又有利于分散风险的组织和机制,显然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加符合这些特质。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新兴产业发展持续的技术来源,是建立完整的产业链的主要力量,是围绕新兴产业开拓增值业务的主力,是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市场的主角。日本50%左右的专利来自企业,美国是30%左右,我国只有10%左右,说明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薄弱。即便大型公司最发达的美国,80%的技术创新也出自于中小企业。因此,发展新兴产业应进一步确认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不可替代的地位,解决政策歧视、市场准入难和融资难等发展瓶颈;引导企业成为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保护企业自主创新的原动力;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研究开发任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向企业扩大开放;在采购中优先购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特别是首台套产品。
我国当前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着眼点是占据产业高端,目标定位是掌握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占领国内外市场。为此,必须注重产业技术状况的研究分析,技术创新路线的选取和专利的全球布局三个关键环节。专利信息在产业技术开发中具有先导性、基础性作用,对专利信息进行在先检索和研究分析,可以把握全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动态和技术发展动向,了解产业新状况,发现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发展空间,明确技术攻关方向和提高研发起点,进而提高产业技术开发预见能力,避免重复投入和走弯路,节省经费资源和时间。在此基础上,制定正确的产业技术路线图,尽快在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
新兴产业成长伴随着大量的技术攻关和成果集成,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将不断出现,知识产权竞争激烈,每一步都面临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起步晚,企业对国际知识产权运作规则不熟悉,不重视申请国外专利。当今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是,知识产权谋划在先,技术开发在后,以求一步主动,步步主动。为此,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更需要重视专利的申请和谋划,防范技术和产品产业化过程中的法律纠纷,当前尤其要注意专利的海外布局。我国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已经掌握了一批技术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优势专利技术,但有的只在国内取得专利,没有及时申请和取得国外专利,更没有从战略的高度对海外潜在市场进行专利布局。
五、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保护功能,完善创新成果权利共享模式
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技术创新,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周期长的特点并且技术集成复杂,涉及面广,各技术领域之间交叉融合度高。因此,当今任何一个国家、地区及企业,都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关起门来独立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所有技术(包括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问题,而是采取技术合作,联合攻关等方式。
无论是建立全球研发格局,还是在国内实现产学研结合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产业协同,都必须解决利益分享机制问题。实践证明,法律框架下的合作是最有保障的合作。在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下,明确国外与国内、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权利归属,进而实现创新成果收益的独享、分享和共享。当前,人们对知识产权的独享和分享方式有作价入股分红、知识产权出资、知识产权战略联盟等,但对知识产权的共享方式的探索、重视仍不够。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是以国家目标为导向的系统集成创新,应积极探索和创新知识产权共享方式,包括由政府出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一些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进行技术攻关并取得知识产权,然后无偿提供有关企业和社会各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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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集中资源,在一些关键性的核心技术领域实现率先突破 |
虽然中国已被称为“世界工厂”,但在很多产业领域
“只大不强”。因此,我们要在重点领域形成更协调统一的“举国体制”,这与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并不相悖。美国在实施曼哈顿计划、登月计划、导弹防御系统方面,日本在发展第五代计算机、电动汽车等方面都是采取了“举国体制”攻坚。“举国体制”可以发挥中国
“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两弹一星”、载人航天、探月工程等项目都是在“举国体制”下完成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与科研相关的各个主体的利益关系都发生了变化,如果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科研人员就很难按照国家的战略需求来参与科研。为此,2006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明确提出选择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未来应在国家层面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和合作大平台,一方面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寻求对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关键技术及战略产品,实现技术研发和市场需求的统一;另一方面加大对前沿基础性和共性科技领域的支持力度,形成持续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