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铁公鸡”还要靠制度
2011-11-28   作者:欧阳洁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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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近日出台促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细则,要求上市公司提升对投资者的回报,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始,就必须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则、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新政出台立即得到市场的积极反应,而新近申请上市的企业也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给予投资者诱人的分红,以及一定比例的现金分红。
  投资享有利益回报是不变的市场规则,然而在A股市场却一直存在“重融资、轻回报”的状况。很多企业融资需求持续不减,不但在上市时“圈”得巨额资金,上市后依然通过再融资继续向投资者索取,但一谈到对投资者进行分红回报,又有不少上市公司装聋作哑,死活不肯掏腰包。
  有关数据统计显示,2010年,上市公司净利润总额为1.68万亿元,而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总额仅为4979.44亿元,占比不到30%,在2000多家A股上市公司中,有200余家从未现金分红,即使已有分红,分红比例也过低,现金分红的股息率远远低于存款利率,这样的投资回报水平与成熟市场相比,相去甚远。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投资者往往只能以获取股票差价作为投资收益,而不是进行长期的价值投资。
  给予投资者以合理的回报,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此次新政要求,企业从申请上市之初就要明确分红,特别是现金分红的方案,这将给投资者带来实质性的回报,改变过去只“抽血”不分红的状况。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种制度约束,融资不再是“无本万利”的买卖,不能一味向股市和投资者索取,同时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分红义务和责任。对投资者而言,投资股票不仅能分享企业成长的收益,也能获得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由此将会更加看重企业本身的投资价值、长期发展,而不是所谓的“概念”炒作。虽然目前已经承诺分红企业的分红比例有些并不高,涉及的企业也只是新发行上市企业,但价值投资、长期投资氛围的逐步形成,将有助于整个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当然,好政策还需要坚定切实地执行。一旦企业未按相应的承诺回报投资者,惩戒措施也需要及时跟进。上市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先例早已有,此前对上市企业再融资也有分红要求,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却大打折扣。以银行股为例,这几年来,上市银行上演一轮又一轮的再融资高潮,而之前不少银行对投资者的回报并没有达到监管要求。又如,不少上市公司在股改时承诺对投资者给予相应的回报,然而股改成功后,企业经营改善,却屡见违背股改承诺的“铁公鸡”。政策陆续出台,更需要加大执行力度,并确保制度不断完善。对分红政策执行不力的上市公司,相关部门应明确采取严格的限制措施,不能让这些企业又到投资者那里去“圈钱”。
  完善分红政策离不开配套措施。现金分红政策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然而也有人质疑,这样的利益回报更多的是给了控股大股东,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收益还是很低。究其原由,与目前一级市场上股票发行高市盈率、高发行价有关,导致中小投资者和控股大股东的持股成本不同,投资回报率相差甚大。这就需要对股票发行制度进行配套改革,改变新股发行价格过高的局面。此外,取消红利税的呼声渐起,这样既能增强企业分红的动力,也能更多还利于普通投资者。以制度治市,“铁公鸡”才会越来越少,投资者才能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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