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进行2011年公开选拔市直机关副局级领导干部笔试。城管局副局长岗位的考题主要针对执法中的法律法规,也涉及如何应对城管网络形象妖魔化,如何塑造良好城管形象等。 恐怕没人否认,城管及其衍生问题,正是这个急速、粗粝、摸着石头过河的社会转型期诞下的奇异产物。某种意义上,它生逢其时、大有作为,但面世至今,它也充满扭曲和荒诞。迄今为止,没有一部法律为城管正名;从职权讲,城管权力又深入城市管理细枝末节,作为“综合执法机构”,它掌握的执法权理论上达到300多项,几将城市管理事务一网打尽。 然而,把所有愤怒都撒向城管也不公平。与其说城管多么野蛮无礼,不如说在中国飞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城管这个群体承担了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执法的相对粗放化乃至劣质化只是一种逻辑性的结果。 经过一段艰苦的磨合期后,城管执法方式近来有一种“去野蛮化”的趋势:各地都苦心孤诣地在城管机构中注入文明与温情,试图重塑城管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效果值得期待。这只是第一步,真正要改变城管形象,盖在城管体制的再造。 如果我是一名应聘广州城管局副局长岗位的考生,我会在这道题目下写上这样的内容:首先,匡扶城管的合法性,通过立法为其权力正名;其次,学会在权利面前保持谦卑,在弱者面前保持悲悯;最后,要对自己的职业葆有敬意,以自己那身制服为荣。一个蔑视其他人群生存权的职业,其实也是在蔑视自己的职业存在感和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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