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发展的快递业不能缺规则
2011-11-25   作者:傅达林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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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宅急送快递的万元纪念钞丢失9000元,宅急送却以纪念钞不属公司承保范围为由,只肯赔偿3倍运费,这起快递损失纠纷再度折射出规则缺失下的快递业乱象。
  宅急送的赔偿三倍运费说,大概是参照了《邮政法》有关未保价邮件损失的赔偿规定。但是,在快递员收了保价费、验货时也未告知不在承保范围的情况下,双方便已达成保价快递的合同,即便公司内部规定了纪念钞不在承保范围,也不能以此对抗合同的有效性。
  其实这样的纠纷并不涉及多么复杂的法律判断,快递公司基于利益想方设法对抗客户的赔偿请求也是商家本性。问题在于,当单个的消费者面对快递公司的“自我解释”时,往往会陷入维权的困境:要么忍气吞声被迫接受企业的种种格式条款,要么花费巨大的时间精力与快递公司打一场轰轰烈烈的官司,而其中的成本核算,总会让很多人无奈地选择前者。
  消费维权的无奈,源头在于快递行业的管理监督缺乏规范。随着网上购物的兴起,我国快递业飞速发展,每年增速高达30%左右。成熟的市场需要完善的规则做保障,但伴随着快递业高速发展的却是立法的极度滞后,对快递业的管理监督近乎空白。实践中对快递行业的管理,涉及邮政、商务、工商、海关、公安等多家部门,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赋予哪个部门具体的行政管理权,零散的法律规范缺乏系统性和实用性,国家立法更缺乏统一的市场监管办法和权威性行业标准。《邮政法》虽然专章规定了“快递业务”,其中除了要求快递企业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之外,几乎没有涉及任何对快递业的管理监督。
  没有规则,谈何自律?目前表面繁荣的快递市场,完全是漂浮在缺乏规范的无序基础上,由此出现利益纠纷时势必陷入丛林规则,受伤的难免是势单力薄的消费者个体。生活中屡屡出现的快递变蜗牛、受损投诉无门等情况,都是整个快递业缺乏规则治理的外在表现。
  无论出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考虑,还是着眼快递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加强对快递行业的立法已成当务之急。如果等到整个快递业市场混乱不堪、消费者对其失去信心的时候,再回头来弥补立法规则,可就难以重塑良性的市场秩序了。因此,在快递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尤需打造完备的规则体系,以促进形成统一、开放、健康、有序的法治型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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