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的最新规定,企业在申请IPO时,需公告其股利政策,并把相关执行状况列为监管内容。此举影响很大,引发了广泛议论。 现在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是,基于上市公司分红率不高,甚至有些公司上市十多年来从未向股东分配过红利,严重侵蚀投资者利益的实情,有必要通过行政手段,强制上市公司分红,并要求将此作为公司的股利政策予以明确。表面看,这样似乎能充分保证普通投资者享受分红权。但问题也恰恰出在这里:因为公司不分红,这笔未分配利润还是计入公司资产,列为股东权益。投资者作为股东,本来就享有这部分资产,并不存在因为红利没有分配而导致资产被剥夺的问题。换言之,认为上市公司不分红就是侵犯了股东权益,实际上是投资者自我角色的错位,没有将自己当作股东。因为身为股东,公司分红与否,并不影响其实际权益。当然,如果公司大股东挪用了未分配利润,那就真是侵犯了普通股东的权益,但这已不属于股利政策的问题了。再说,股利政策是公司的内部事务,应由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来讨论批准,如用行政手段规定公司必须按什么标准分红,这就构成对企业内部事务的干涉,是行政权力的不当使用。因此,从法理上来说,通过行政手段强制上市公司分红是没有道理的,将强制分红作为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基础,也缺乏依据。 那么,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股利政策呢?有人提出要制定科学的股利政策,这有点道理。上市公司创造的利润,本身就归全体股东所有。是分配现金红利,还是赠送红股,或者不分配,选择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的根本利益。 譬如对于一家正处于高成长阶段的中小型企业来说,其净资产收益率很高,发展速度很快,负债率也比较高。此时的未分配利润是否该分配呢?现金分红以后,负债率更高,企业为维持生产可能不得不增加贷款,财务成本也会提高。而如果不分红利,将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就能产生支持企业发展的效果,股东也能分享到公司高成长带来的股价上涨的收益。显然,对于这种类型的公司,强制分红,或要求分红率达到比较高的水平,并不合理。反过来,对于已进入稳定期的大型上市公司,其现金流量充沛,但净资产收益率开始逐步回落,已不再需要大量现金投入来扩大再生产了。此时,比较多的现金分配,既能给股东带来红利回报,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所以其股利政策就该是高比例分红。对于需要在资本市场上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目前的规定是要求先现金分配,这样的规定想来是为了增强企业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但在操作上显然有不合理之处。企业向股东分红,股东需缴纳10%的红利税,拿到钱以后再参加配股及增发这样的再融资,一进一出,钱是净流出,并且还增加了一道税收。对于上市公司来说,现金流并没有得到太多改善,股本则扩大了不少。无疑,这样的分红操作对上市公司的发展并不是很有利的,也难以真正维护股东利益,不能认为是理想的做法,最多也就是权宜之计罢了。 一项好的、科学的股利政策,应该是基于企业的实情和不同发展阶段制定的,与分配率高低或是否必须现金分红并无直接关系。当然,在可能的条件下,应该鼓励上市公司提高分红比例,特别是鼓励现金分红,这也符合市场走向成熟的大趋势。对此,上市公司理当努力,政府部门也该予以配合。对股息征税的税率已从过去的20%降低到了10%,但毕竟还是涉嫌重复征税,仍值得深入研究予以进一步调整。要不,一面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分红,另一面则对分红收税,而若不分红,公司净资产更高,这个时候的交易则没有资本利得税,这让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如何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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