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欧盟委员会或于今日公布一份报告,提出包括发行欧元债券(eurobond)在内的欧债危机应对建议。欧元债券的推出虽被部分人士视为“撒手锏”,但实际上很难成为化解欧债危机的“胜负手”。 报告开列的三种欧元债券发行方案,实质均是对欧元区所有成员国进行“信用捆绑”,在一定程度上牺牲高信用成员国的信用,换取重债国的融资能力。 第一种方案是在欧元区内发行完全联合债券,即17个成员国为联合债券提供共同担保,同时停止发行各自的主权国债,各国已发国债按一定方式转换为欧元债券。表面来看,这是最彻底的欧元债券发行方案,该方案将令所有成员国不论公共债务状况如何都能满足融资需求,欧元区甚至可将其视为对未来统一财政进行的铺垫。 然而,对于欧元区整体、尤其是德法等核心成员国而言,这一方案风险最大。首先,完全联合债券的发债成本最高。对于经济实力和财政状况较好、拥有AAA评级的成员国而言,这种方案意味着与希腊、葡萄牙等信用评级已跌入“垃圾级”的成员国“连坐”,欧元区整体将被“绑”上欧债危机的“贼船”。正因如此,德法两国领导人已多次表示现阶段不考虑欧元债券。 其次,这一方案具有先天缺陷,即面临法律和制度的阻碍。 发行完全联合债券与欧盟公约——《里斯本条约》规定的“不救助义务”相抵触,若欧盟推动这一方案,需大范围改动欧盟公约。发行这种欧元债券将完全拉平各成员国借贷成本,这需要建立在成员国实现相近的竞争力,实施统一财政政策的基础上。欧元债券先行一步,为统一财政政策铺垫难免本末倒置。建立在财政分散基础上的统一欧元债券更像是无本之木,遑论应对债务危机。 第二种方案是发行有限的优先联合债券,即欧元债券按一定限度取代各成员国国债,同时各国保留自主发债权。该方案无需废止各国国债,不需大规模改动欧盟公约,可以更快推行,且优先联合的欧元债券融资成本也将较完全联合的欧元债券更低。 但这一方案比较模糊,需要进一步明晰完善。首先,欧元债券发行上限如何设置是方案的关键,如比例过高,仍存在高负债国将核心成员国“拉下水”的风险;比例过低,又无法解决高负债国融资难题。其次,需要严格明确欧元债券的抵押品,如现金、黄金储备或税收收入,同时强化各国为欧元债券共同担保的规定。 第三种方案则是用欧元债券彻底取代部分高负债成员国国债。此方案仅将欧元区目前存在的“垃圾国债”发行主体由希腊等国转变为欧元债券发行单位。不难想象,国际评级机构给予这种欧元债券的评级将与希腊等国的主权评级相仿。此方案的实质与EFSF杠杆化扩容可谓换汤不换药,考虑到EFSF的融资困境,这种资质的欧元债券又将如何从市场获得融资? 上述三种方案实质均是欧元区成员国共担信贷风险,只存在程度上的不同。从长远来看,欧元区成员国应巩固自身财政,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竞争力,并完善法律和制度,向财政统一的大方向努力。假如发行欧元债券是抱着将重债国融资负担迅速甩给高信用国的目的,不但无法解决危机,还将导致欧元区成员国整体融资环境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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