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上市公司历来存有重融资、轻回报的问题。这些年来,通过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对上市公司分红重要性的宣传和分红政策的完善,特别是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分红挂钩后,分红的上市公司占比有了一定提高。2007年到2010年,占比分别为46.93%、53.21%、55.36%、61.78%。但上市公司分红状况仍不能令人满意。重筹资、轻回报的思想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分红发起人股东回报高,社会公众股股东回报低,导致发起人股东和公众股股东持股成本过于悬殊,是两个较大的问题。 2010年,A股市场共融资1.02万亿元,其中IPO融资
4879亿元,再融资为5321亿元,超过IPO。而在分红上能少就少,分红总额赶不上利润总额的增长。2001年,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总额为483.06亿元,当年分红429.74亿元,到2010年这两个数字变成30635.50亿元、4994.30亿元,未分配利润增长了62.42倍,而分红总额只增10.62倍。有一些公司从上市后就没有分过红。如果从融资和分红的角度看,从1990年到今年三季度,
A股市场累计融资4.1964万亿元(包括首发、增发、配股),现金分红为2.1万亿元,大体20年间总分红额只占总融资额的50.04%;最近十年共融资32986.49亿元,分红为19311亿元,占比为58.5%。 发起人股东和公众股股东持股成本过于悬殊,有个例子很能说明问题。某上市公司发起人用约8000万元资金获得75%
股份,该公司IPO发行价为36.60元,社会公众股股东用9.17亿元获得了25%股份。发行当年公司盈利7000万,
6000万元用于分红,发起人股东分得4500万元,两年不到就可收回成本,公众股股东分得1500万元,照此推算,要61年才能收回成本。 可以说,分红少和分红不合理,导致社会公众股股东盈利不指望分红,也是加剧了市场波动的重要原因。 对于前者,笔者以为,要着重从制度和政策的层面治理。每家上市公司从招股第一天起,就要明确分红政策、分红比例,最好能预测上市后在多长时间里把从股市融到的资金反哺股东。笔者赞成这样的观点,凡没有明确分红政策的拟上市公司不予审核,尽力促使我国的新股发行实现从“需要融资的企业上市”转变到“回报股东的企业上市”。政策还要体现差别化的要求,对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分红有不同的要求。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拥有极好发展前景项目的企业,在成长期间可以少分红甚至不分红,成熟企业、蓝筹企业则要多分红,股息率要力求超过同期银行的存款利率。 对于后者,笔者以为,要求发起人股东和公众股股东持股成本相同是不公平的。因为发起人股东经历了创业的风险和艰难,一级市场发行价可视作给发起人股东以风险溢价或风险补偿。但“三高”的发行现象过大地拉开了发起人股东和公众股股东持股成本的差距,同样也不合理。可考虑发起人股东在分红已收回当初的投入后,再分红时向公众股股东倾斜。这最好由发起人股东主动让渡,从政策上加以提倡。这看似“同股不同权”的分配,却优于现在貌似公平的“同股同权”的分配。在这一点上发起人股东应该明白,是公众股股东的高价买入使你们充分享受了上市带来的利润,在分红上向公众股股东倾斜,也是对公众股股东的合理回补,有利于促进企业、社会的和谐。这种让渡直至公众股东也收回了成本以后再考虑另行别的政策。 为了制约有红不分或长期分红甚少的公司,可进一步把分红和退市挂钩。可以规定凡上市满20年、在这期间分红少于从股市融资的公司直接退市。因为上市20年还不能把融资返回股东的公司是没有投资价值的。这样的公司退市,对提高公司质量、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和促进上市公司分红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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