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不完善、形同虚设,是中国股市的最大弊端之一。自2001年初退市标准实施以来,A股退市公司总计仅有40余家,占目前A股挂牌家数的1.8%,几乎可视为“零淘汰”的退市制度。
在任何一个市场,只要出现“只能进不能出”的现象,就都是畸形、肠梗阻的市场,最终将被噎死、撑死。退市制度不完善,是造成中国股市被指圈钱市、炒作市,无数企业拼着老命、不惜血本甚至采取弄虚作假、大肆行贿等违规违法手段上市的原因之一,也是造成市场约束机制不强,投资者“用脚投票”功能被弱化的原因之一。
主板市场“连续三年亏损”的退市法则,不但目标单一,而且极易被人为操纵。在“包装”成为时下流行风潮且无处不在的情况下,反映企业经济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已经成为被恶意包装的对象。亏损与否,都可以通过对会计报表的“包装”而按照对自己有利的目标取舍。ST星美便是退市制度标准单一的经典佐证,这家总资产仅剩5万元、企业职工仅剩4人、严重资不抵债的公司,只因没有“连续三年亏损”,就能照样挂牌交易。这对中国股市来说是多么大的讽刺!
“与国际接轨”是一个时期以来出现频率极高的词汇,而股市最应该与成熟的国家资本市场接轨,特别是在退市制度方面。笔者认为,中国股市退市制度应该在完善基本财务指标体系标准的同时,加大市场化选择机制的退市分量。
在市场化机制选择上,最少有两个标准:一是股价退市标准。纳斯达克交易所的退市条件是:如果某公司股票市价低于最低交易价(1美元)超过30个交易日,会向该公司提出退市警告,并限其在90天内改善公司业绩,否则该公司将被勒令退市。我国具体规定股票市价低于1元或者多少,可以探讨研究。二是总市值标准,即该公司市值比IPO时缩水多少,比如缩水70%便勒令退市等。
如果完善退市制度和改变高市盈率发行股票的局面是作为郭树清上任后的“三把火”之一,那么,希望这把“及时火”能够不折不扣地尽快落实下去。特别是退市制度,不仅要在创业板市场推行,还应尽快在主板市场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