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正宁县校车惨剧发生后的第三天(19日),《人民日报》发布了党政机关公车采购标准向社会公布的消息。按此标准: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排量不得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排量不得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与此相对应,上月27日由中纪委牵头召开的“中央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会议对外披露,启动于上半年的公车专项治理已认定违规公车17.95万辆。伴随采购标准公布,本次公车治理行将步入尾声。
公车“高配”问题从1980年代中期冒头,1980年代末开始纳入专项治理范围。作为配套举措,不同时期曾发布多个版本的采购标准。进入1990年代后,眼瞅着“公车病”加剧,市、县公车采购审批权一度上收至省级政府,为此一些省财政厅(局)还专门增设公车采购审批的对口处(室)予以把关。但“公车病”仍未得到控制。就此,从1995年起,中央改变治理思路,开始选择若干地区启动公车改革,这是公车治理改“堵”为“疏”的历史起点。16年来,试点地区虽提供了多个“车改范式”,但缘于各种原因,均缺乏在面上推进的可操作性。回顾这段历史,再审视今年最新一轮公车治理及刚公布的采购标准,无论“车改”试点的推进者抑或广大民众,其感受除了无奈恐怕还是无奈。
2010年底,国新办发布中国首部《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公车病”被纳入其中。今年8月1日,《人民日报》批评,公车过滥开支惊人,封存30%无碍办公……可见,“公车病”是纳税人以及党和政府的“共同纠结”。
这几年公车支出越来越大,除去违规违纪的“高配”和“超配”外,人们也当看到,随着社会管理事项日益增多,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在新增的公车总盘子中,确有相当部分是用以必要的执勤执法。就此,舆论也当予以理解和认可。
我们把公车与校车放到一起议论,并非为了夺人眼球,更不是存心与谁过不去。仍是客观论之,公车与校车的确存在一定对应关系。作为正宁县校车惨剧“亡羊补牢”、争取舆论谅解的善后举措之一,庆阳市(正宁县归其所辖)宣布2012年全市暂停公车采购,相应的预算盘子全部改用于校车采购,就很能说明问题。
昨天,《中国青年报》报道了浙江德清县实心实意“高配”(按国家标准配置)校车的“德清案例”。德清县与正宁县相比较发达,可放到杭州市各区县之内,却是个典型的欠发达县。理论上讲,全国所有欠发达县每年从正常的公车预算中“挤一挤”,中央转移支付再扶持一把,都应有能力、有义务分期分批配足校车;从现实出发,要较普遍地达致这样的理想状态,还有很长的“崎岖山道”要翻。
退而求其次——这也正是本文立论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如果从明年起,各级党政机关新采购公车都能按标准执行,并不突破采购限量,用不了几年,所省下的公车预算也将足以为全国所有缺校车的小学和幼儿园按标准配齐校车。
从现状看,公车“高配”并非缺乏采购标准,而是缺乏当真监管;校车“低配”或不配,也不仅因缺钱,而是缺乏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但愿从明年起,公车与校车的难堪都能有所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