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开发商是拿公共利益送人情
2011-11-18   作者:马涤明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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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块“神奇的土地”,开发商买了它,政府要把两亿元土地出让收益“奖励”给开发商;它没有施工许可证却能开建。(11月17日《中国青年报》)
  政府没有义务奖励开发商,更没有权力这么做,而最不合理之处是,奖励开发商毫无必要——土地是竞拍的,用不着政府求谁拿地;开发商拿地建房是为了赚钱,不是搞慈善。所谓“财政支持该项目的配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更是一个蒙人的名头——开发商以市场价卖房,价格中含着城市配套费这项成本,何用财政支持?
  地球人都知道的事实是,房地产开发是暴利行业,富豪排行榜上每每是开发商出尽风头,政府有钱没处花,可以往民生上投,给贫困地区修修路,给学校修修房子,给看不起病的人们补贴补贴,关心关心那些没钱吃午餐的小学生……两亿元资金能惠泽多少民生利益?
  不济苍生,反而劫贫济富,这不该是政府应有之为,这个道理,官员们应该更明白。然而,道理简单,官员的用心未必简单,两亿元“奖励”开发商的背后,有没有藏着见不得光的东西?
  被“奖励”的开发商——深圳东方置地公司方面称“公司至今未收到一分钱”,已拨付的5000万元,全部被该公司合伙人——曲靖东方置地公司法人代表刘锦春私吞。政府奖励企业的资金,能到个人手里?如果中间运作不存在重大“疏忽”,怎么可能呢?政府奖励资金不是给开发商拿去零花的,而是支持城市配套建设,实质为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既然来自财政,政府便有责任监督资金动支,正确的运作方式应该是政府设立专户,随工程进度逐笔拨付,这个简单道理官员们更不该不懂。现在的情况却是,项目尚未批准开工,奖励资金已经拨付5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已不知去向。那么,作善意猜测,这笔资金的拨付运作程序上,有关部门和官员存在渎职;若作恶意揣测,这里面有腐败——以“支持城市配套设施建设”之名,“洗”这笔“奖励资金”。否则就不好解释政府的劫贫济富,也不好解释项目未批“城市配套建设资金”已先行拨付,更不好解释资金去向的不明。
  政府奖励开发商也好,专项资金不知去向也好,都再次暴露了权力运行的随意性与监管程序的漏洞。抛开腐败问题不谈,公共资金说奖励谁就奖励谁,两亿财政资金拱手送人情,官商一个协议、官员签个“同意”就搞定了,拿什么制衡这种绝对的权力,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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