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障项目,按照世界劳工组织的定义,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内容,通常由企业和员工按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共同缴费。社会保险模式被广泛采用,西欧、中东欧、拉美及亚洲的日本、韩国等均采用此模式。这次人保部征求意见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从操作层面加大了监管力度,如严格核实缴费基数、加重对欠费企业的惩罚、加强了生育和工伤保险缴费的强制性。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在1990年代初,原有依托于企业的劳动保险过渡到按地区统筹的社会保险,覆盖面也从国有企业逐步向其他类型企业扩展,这一时期参保职工人数增长迅速,1992年参保人数较1990年初增长了近50%。 然而随后的十多年中,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增长十分缓慢,到2010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占城市就业人数仍不到60%,其他几项社会保险项目的参保率更低。1999年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2007年的《劳动法合同法》均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的征缴范围为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与职工,但企业参保不足的现象仍较为普遍,近年来北京市社保情况专项审查发现,存在少缴社保费的企业占审核总数的61%,上海社保局的审计结果也有类似的发现。事实上,中欧和东欧、拉丁美洲等国社会保险缴费不足问题也非常突出,拉美国家大约有50%~60%的保费未能收到,中欧和东欧国家大约有20%~30%的保费未能收到。 企业为什么会欠缴保费?首先,社保费会增加用工成本。在2008年后的金融危机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发文允许某些地区适当调低社保缴费率,正是出于减轻企业负担的考虑。中国的缴费率比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要高,五项社会保险企业缴费率合计为29%(上海为37%),员工缴费率为12%,最低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最高缴费基数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其次,有些员工也不愿参保,主要是两类人,一类是收入较低、就业不稳定的群体,一类是年纪较轻的群体。对他们而言,缴费率较高,当前迫切需要的消费无法满足。另一方面,未来能否获得社保待遇的不确定性比较大。在企业和员工意愿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欠费就更加有内在的激励。 最后,地方政府对欠费行为惩罚力度不够。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以经济增长为主要目标,有些地方政府采取多种优惠政策减免企业税费,对社保缴费管理不严也就不难理解。我们的研究发现,经济外向型程度越高的地区,地方社会保险收入占GDP比重越低。 2010年以来,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对社保参保和缴费的监管日趋严厉。一个重要目的是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严肃性,保障制度的可持续运行,尤其在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的形势下,规范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行为显得尤其迫切。另一方面,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与民生建设密切相关,因而社会保险覆盖到各类群体是社会公平的体现,中央政府对此高度重视。 应该看到,加强法制和监管固然有助于社保参与程度的提高,但提高企业和个人参保的内在激励是更为根本的策略。一个比较乐观的情况是,随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当低成本不再是主要竞争力来源,创新变得更加重要时,企业会意识到给员工良好的社会保障可以留住人才,提高劳动生产率。例如在德国和北欧国家,很多企业很欢迎社会保险政策,使得工人可以安心在企业从事专业性较强的工作。 不可否认的是,缴费率的影响始终是显著的,世界劳工组织对缴费不足问题提出的首条建议是降低缴费率。就中国情况而言,长远看这一建议是值得考虑的。降低缴费率并必然导致基金的不平衡。首先,较低的缴费率可以吸引更多企业和个人参与,覆盖面的扩大将改善社会保险基金的现金流,有助于资金平衡。其次,较低的缴费率对应的是较低的保障程度,在逐步降低缴费率的同时,基本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也需逐步降低。再次,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关键还依赖于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在较高的劳动生产率的前提下,可采用其他来源的资金补充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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