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报道,记者近期调查发现,配置、功能相同或类似的电脑等电子产品,被供货商贴上“专供政府采购”的标签后,销售给政府采购部门的价格就比市场同类产品价格高出数百甚至上千元。如此“专供”怪事,竟在电子产品政府采购领域大行其道,导致高价采购泛滥。 这等怪事,不可能只在某个领域大行其道,政府采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也从来就不是秘密。市场人士称,“实际上靠提供‘专供’型号产品赚取高价已经成为政府电子采购领域的潜规则。”这就对了,大行其道的首先是潜规则,“专供”不过是顺应和服从规则罢了。 专家认为,从根源上治理“专供采购”现象,关键要减少协议供货的采购方式,进一步推进批量集中采购……笔者认为,专家说法不大靠谱,如果“专供”现象从根本上说不是管理层面的技术问题,而是“黑洞”问题,那就不是调整完善制度的技术操作细节能够解决的。 采购招标制度的目的,本来就是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购质优价廉产品。政府采购为“只买贵的”所困,根本原因是潜规则替代采购制度的结果,采购制度的操作者心甘情愿“只买贵的”;而“专供政府采购”大行其道,实质上是供货方与采购方“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种情况下,任何制度规定都可能被破解。专家认为“关键是要形成充分的竞争,形成采购价格监管常态化”“市场可买,价格可查”,然而,采购方如果决心要“花光预算”,已内定好了要让价格贵的供货商中标,哪怕它是“空壳公司”,还竞争个什么?“价格可查”又有何用?高出其他知名企业近50%的报价却能中标,媒体曝光了,舆论哗然了,体制内上上下下都说符合规定,谁还有办法? 理论上说,“专供”应该不能立足,因为专供价竞争不过市场价,而“专供”现象证明的恰恰是竞争的虚假——偌大的电子产品供应领域绝无可能存在坚固的价格联盟,“专供”的前提只能是采购方“内定”,也就是双方的合谋。 一个最简单而又合理的问题是,如果政府采购的操作者不心疼钱,如果价格越高某些人得到的回扣也越高,“只买贵的”或“政府专供”等等便一定是大行其道的。政府采购“黑洞”形成的原因根本不是制度层面的技术防范不力,而是权力的绝对性。那么,所谓以完善制度细节以达到“从根源上治理‘专供采购’”的努力,注定徒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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