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正式加入WTO以来,中国争取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努力就一直未曾停歇。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正常、规范的市场竞争机制已经形成,中国企业无论是在参与国内还是国外贸易时,政府行政干预价格的范围和程度均在持续下降,绝大多数商品定价已实现较为彻底的市场化和完全竞争。按照有关研究部门统计调研结果,中国市场开放程度在2004年就超过了60%的完全市场经济临界标准。目前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已得到全球包括新西兰、新加坡、韩国等近150个国家的承认。 但是,作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的美国、欧盟及日本等大约30个经济发达国家及地区,至今仍不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与之相关的贸易纠纷和贸易摩擦也最多。 10月底11月初,胡锦涛主席在出访奥地利及参加20国集团峰会期间,在不同场合多次重申中国政府的立场,希望欧盟及欧盟成员国能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尽早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这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再次进入世人关注的视野。 尽管不同的国家和区域经济联合体对其定义不尽完全相同,但所谓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其实质就是判别一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一项指标,主要用于在进行国际贸易反倾销调查时确定倾销幅度的大小。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意味着一国企业在开展国际贸易活动并遭遇反倾销调查时,可以根据该产品在生产国的实际成本和价格来计算其正常售价,而无需参照第三方,从而有利于反倾销的胜诉。 长期以来,美、欧盟及日本等国家与地区置中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的事实于不顾,刻板地套用有关条款,借口中国在政府补贴、商品定价等方面未做到尽善尽美,甚至不惜将其政治化,拒不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并借此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针对中国商品的反倾销浪潮,给中国出口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世贸组织的统计,中国近年来是全球遭受反倾销立案和实施反倾销措施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1995年至2010年上半年,中国遭受国外反倾销案件立案数量累计达到784起,平均每年50.58起,占全球反倾销案件立案数量的20.89%;同期对中国实施反倾销措施案件数量累计达563起,平均每年36.32起,占全球实施反倾销措施案件数量的23.14%。从实施反倾销措施案件数量占反倾销案件立案数量的占比来看,中国高达71.81%,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近7个百分点。 发达国家以完全市场经济问题挟制中国,不但给中国造成了损失而且也给他们自身带来诸多危害,主要有三方面:其一,将中国这样一个体量巨大、影响力深远的世界贸易大国排斥在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国家范围之外,对其实施不公正待遇,极易招致中国的反击,冲突的结果是严重违背WTO公平竞争、协商对话解决争端的宗旨,扭曲了全球商品正常定价机制,对国际贸易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其二,对中国的不公正待遇,引发发达国家国内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势力抬头,致使其市场经济体系发生结构性紊乱;其三,在全球政治经济一体化程度日渐加深的今天,世界经济发展已离不开中国广泛深入的参与合作。缺少中国成分的市场经济,只能是不完备不健全的,也将不利于美欧等国所普遍面临的经济衰退、债务危机、通胀严重等切身问题的及早有效解决。 力争早日使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得到美欧发达国家的认同,是一项长期艰难的工作。笔者认为,我国今后努力的方向似应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继续搞好自身建设,在事关市场经济建设的众多领域,如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商品定价机制、提高企业竞争力水平、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等,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二是继续坚持不懈地开展与发达国家的沟通协商,充分利用好当前的有利机遇,以欧盟为突破口,争取在2016年世贸组织规定的参与国15年自动生效规定启动前,就双边互相承认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达成正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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