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取款机,是泸州某银行职工张莉(化名)的日常工作之一。然而,她却一次次将双手伸向自己管理的取款机,窃取里面的现金。2006年到2010年这4年间,她共从泸州城区十余台取款机窃取108万元,这些钱大部分被她用于购买名贵衣服、钻戒项链等。日前,她因职务侵占罪被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
年。(《成都商报》11月14日) 法院披露的信息显示,张莉的作案手法非常简单,直接打开取款机内的储藏柜,拿走现金。为了确保账面平衡,她“拆东墙补西墙”,从其他ATM取款机中取钱放到最先取款的ATM机里。正因为这样,在4年时间里,她所在的银行一直没发现有人从取款机中窃取现金。直到亏空越来越大,盗款一事才最终暴露。 这一案件也让银行以往ATM取款机很安全,不会有假钞的说法变得非常可笑。以前每次有人投诉从ATM里取到假钞,银行总是说钞票装入ATM前要经过数次清点,且同时有两人在场。装钞时至少两人操作,现金从银行送往ATM全程也封存于装钞箱,中途不允许被任何人打开,每个装钞箱都配有两把钥匙,分交两人严格管理,整个过程都在摄像头监控下。“如此严密的监控流程,个别员工换钞是不可能的。” 但现实却是,张莉从ATM窃取现金总是单独作案,根本没第二人在场,而且也没摄像头监控。换句话说,无论是她还是其他有取款机钥匙的银行员工都能轻松将取款机内的钞票更换成假钞而不被人发现。像泸州某银行一样对ATM机疏于监管的银行应该不是孤例,否则如何解释频频发生的ATM假钞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