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宣布全年保障房1000万套开工计划已经实现的同时,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首次承认,其中存在约1/3的“挖坑待建”情况。为此住建部已经下发通知,要求此类房屋年底前务必完成地基结构的施工。
从2011年2月下旬开始,住建部便陆续与各地政府签订“军令状”,完成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分配任务,而且所有分配的目标任务,必须在2011年10月31日前全部开工,否则地方政府将受到严厉处罚。今年6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再次要求,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今年11月末以前必须全面开工。在空前的保障房建设压力下,各地各显神通终于完成了1000万套的开工计划。
然而,1/3的“挖坑待建”情况,暴露出资金难题依然是制约保障房建设的一大障碍,“民生工程”再次遭遇了发展的瓶颈。
时至今日,保障房已经不再单纯具有“保障低收入人群住房”的功能,它更被赋予了行业发展平衡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任。现在保障房建设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保障房建设存在明显的监管机制不明确、地方责任不对等等制度原因。需要指出的是,在完成当前保障房建设任务中,地方政府只能起引导作用,而不应作为建设主体。要让保障房切实成为利国利民的好事,我们应该明确相应的监管机制,加强政府的责任感,调动社会单位和社会资本的参与,并建立适当的问责制。比如,谁来建,建多少,真正建了多少,在数量、质量上都应有硬性指标,而且这些都应该纳入对地方官员的考核中。保障房建设困难的主要原因不是政府财力不支,而是某些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将资金配置到民生项目。
完成保障性住房的安居目标,绝非开工建设就能万事大吉。当前我国保障房不仅数量上少,质量上隐患多,而且分配与管理环节也存在诸多监管漏洞。因此,为了避免保障房申请和分配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在开工率达标后,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的动态监管,避免挖坑待建的情况持续。此外,还应积极发动社会力量介入保障房建设,使保障房在准入、监管和退出方面得到全过程的监督,让保障房这项“安居工程”成为“阳光工程”,真正成为惠及低收入群体的“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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