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军:发放信贷才是商业银行主业
——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范建军
2011-11-11   作者:吕红星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字号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温州引发的“跑路潮”引起热议,关于民间信贷危机的报道占据了各大财经媒体的重要版面,其中商业银行如何发挥作用成了人们重新思考的问题。针对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以及商业银行面临的困局等问题,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范建军。

  侧重于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是这次出台的办法与以前的法规最大的不同

  中国经济时报:据报道,9月初建、中、农、工四大商业银行存款出现负增长,在目前货币紧缩的大趋势下,四大商业银行为构筑资金池纷纷把目光投向了理财产品,导致理财产品竞争火爆,为保证广大客户的利益,防止银行违规操作,10月9日银监会颁布了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这在业内被认为是给商业银行套上了 “紧箍”,你认为这次出台的办法与以往的法律法规相比有哪些不同之处?
  范建军:首先我不赞同这次出台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是给商业银行套上了“紧箍”这种说法。这次银监会出台的办法主要是从信息披露角度出发来规范银行行为,给客户以风险提示,保证客户对所购买理财产品充分知情,防止各商业银行采用各种非正当手段对客户进行“忽悠”。
  以前出台的政策更为粗线条,而这次银监会颁布的办法则更加精细,可操作性更强。以前的政策像银监会在2009年7月8日出台的《银监会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的通知》只有22条共2000多字,且每一条都没有相应的子目录。而最近出台的办法则有80条共1万多字,且许多条款下面都有相应的细则。
  这次出台的办法我认为其中最大的特点是着眼于信息和风险提示,以前的政策对这方面重视不够,如第十七条规定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应当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第二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第二十九条则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当面或网上银行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等。总而言之,侧重于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是这次出台的办法与以前的法规之间最大的不同之处。

  理财产品大量发放的主因是银行间市场资金供应紧张

  中国经济时报:今年理财产品发行量为何如此之大?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意义何在?是否会抑制理财产品的发行?
  范建军:首先我认为这次银监会出台的办法只是规范理财产品这项业务,在信息和风险提示方面更加严格而已,并不是禁止银行卖理财产品。
  今年理财产品发行量之所以如此之大,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今年央行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银根收紧,央行基础货币净发行量锐减,银行间市场资金供应紧张。各商业银行为了防止存款准备金因客户存款转存他行而出现流失,纷纷通过发行理财产品的方式留住存款客户,尤其是大额存款客户,实际上是一种规避存款利率管制的高息揽存行为 (理财产品的利率普遍高于同档存款利率),或者说是在基础货币供应紧张情况下,银行间的一种竞争行为。与此同时,对于国有大银行而言,存款准备金率的考核压力要远大于“存贷比”的考核压力,因此,这些大行借助理财产品的发行,把表内存款负债转为理财负债(理财负债不用缴纳存款准备金),从而可大幅节省存款准备金的缴存规模;而对于中小银行而言,“存贷比”的考核压力要大于存款准备金率的考核压力,因此,这些中小银行会把一些贷款项目和理财产品捆绑后移至表外,一方面可减少表内贷款资产的规模,另一方面也能避免理财负债对存款负债的冲销 (存款客户虽然购买了理财产品,但在银行资产表中,银行的存款负债并不会因此而减少,只是原存款客户的存款划入了贷款客户的账户),进而满足“存贷比”的考核要求。
  此次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在风险防范方面,一方面是针对购买表外理财产品的银行客户,另一方面是针对在表内发行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大家知道,由于理财产品的特点是高风险高收益,一部分风险需要客户承担,因此,需要在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前向他们充分提示风险;另一方面,由于理财产品利率较高,表内发行的理财产品的融资成本实际上是由银行承担的,如果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发行上存在过度竞争(承诺的收益率过高),那么,就有可能给银行系统带来系统性风险,最终风险可能要转嫁到储户身上。因此,此次银监会颁布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其意义一方面是规范理财产品发行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另一方面也是有效抑制银行体系系统性风险的举措。

  中国经济时报:有分析认为,银行之所以大规模发售各种理财产品,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将理财产品所吸纳的资金作为“冲时点”的工具, “冲时点”被认为是中国银行业特有的一种信贷文化,你认为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信贷文化?这种现象给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哪些隐忧?
  范建军:我国的商业银行每到月末、季末、年末就有多种业绩考核和监管考核,而许多考核业绩往往和员工的收入挂钩,因此,国内商业银行确实存在在月末、季末、年末等关键时点人为地扩大资产和负债规模、调整资产和负债结构的现象。这种现象给银行业带来的直接问题是数据的失真。大家知道央行制定货币政策是根据相关数据进行决策的,而一旦数据失真则会导致决策者对经济形势做出误判,引起比较严重的后果。

  民间信贷面临崩盘根源于房地产挤占了大量资金资源

  中国经济时报:最近,温州“跑路潮”严重,民间信贷面临崩盘局面。对此有人认为是政府目前的货币紧缩政策造成的,导致商业银行钱贷不出去,而同时中小企业贷款无门而不得不求助于民间信贷,于是专家呼吁政府要立即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而学者马光远则认为单纯放松银根是害中小企业,你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另外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治理面临崩盘的民间信贷这个烂摊子?
  范建军:当前在温州等地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高利贷危机,在我看来,虽然根子是今年以来央行货币政策持续收紧,但最直接的原因是政府所采取的通过切断房地产商资金来源迫使其降价销售的政策。由于不给房地产企业贷款,它们只能到市场上去借高利贷。要知道,一直以来,民间高利贷市场都是中国中小企业最重要的融资场所,房地产企业把民间高利贷市场的钱都吸走了,中小企业当然“哇哇”叫了。根据央行的数据,今年商业银行(正规渠道)面向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和增速远远超过往年 (贷款增速29%)。在正规渠道贷款供应远超平常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反而觉得资金比任何一年都紧张,这是非常不正常的。 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房地产企业虽然已经很难从银行贷到款,但仍可通过“银信合作”渠道融资。房地产企业通过“银信合作”渠道融到的资金超过2万亿元。 2010年7月银监会关闭了“银信合作”融资渠道后,房地产企业只能将融资触角伸向民间高利贷市场,而在高利贷市场,中小企业是无法和房地产企业竞争的,因此,各地出现了因高利贷资金断裂而引发的“跑路潮”。
  对于政府所采取的通过切断房地产商资金来源迫使其降价销售的政策,我个人是持否定意见的。难道中国的房地产只干两三年?不给房地产企业资金,它们还会建房吗?在刚性需求约束下,供给没有了,长期来看价格能跌下来吗?
  由于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针对目前的形势,10月13日国务院出台了对中小企业进行支持的“国九条”,从金融和财税两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尤其是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这两点对中小企业关系重大。但我认为中央应针对中小企业制定更多长期性的扶持政策,特别是政策要有延续性。

  中国经济时报:你认为在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范建军:我非常同意中心一位专家的意见,说我国的商业银行与国外的著名银行相比更像个当铺,无论什么人借款都需要资产抵押,很少发放信用贷款,实际上,发放信用贷款才是商业银行的主业。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是我国商业银行既缺乏进行风险定价的能力,也缺乏进行风险定价的激励机制和外部环境,导致在资金分配上缺乏效率。另外,由于国内银行市场是卖方市场,加上利率受到管制,结果导致我国银行业竞争性严重不足。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夏斌:人民币汇率不能一浮了之·[思想]刘宇:转型,还须变革户籍制度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