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矛盾频发,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医患互信的丧失。最近,“八毛门”事件和“录音门”事件还未散去,又爆出佛山市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错把早产儿当死婴丢厕所”的事件,进一步搅动了医患信任关系。 我们究竟靠什么来重建医患信任呢?法律信任关系的确立,给了我们很多有益启示。法律信任关系建构的关键,是“没有程序保障,绝无实体正义”信念的形成与共识。 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的社会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相比于过去“熟人社会”以情感为基础的道德信任,现代“陌生人社会”的信任关系,则是以法律信任为基础的契约信任。契约信任的典型特征,一是有成文的契约依据,二是契约双方地位平等,三是注重证据保全。但我国的医院和医生显然还没有适应“陌生人社会”的这种转变,“录音门”事件发生之后,医方没有从积极的角度看问题:这是对医患双方都最有利的合理方式,反而认为这是对医生的极不信任。 就以佛山市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错把早产儿当死婴丢厕所”的事件为例,婴儿生下来之后,如果医方有程序上的规范,严格经过仪器检测,对照新生儿死亡的标准指标逐项交叉判定,错误就不会发生了。如果新生儿出来之后,患方能够参与死亡的鉴定,或者在作出处置婴儿遗体时,能够让患方检查确认签字,错误也是可以避免的。信任和尊重从来都是相互的。让患者参与的过程,其实体现的就是医方对患方的信任和尊重,反过来这种信任和尊重又会得到患方的善意回应,从而就会确立真正的医患互信。 要真正重建医患互信,除了继续加强医方的职业道德建设之外,还必须依靠制度性的程序来规范,比如制定并公开诊疗程序规范,建立电子病历档案,诊疗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允许患者家属参与诊疗过程,不允许的情况下,对重要的诊疗过程,比如手术,可以考虑视频同步转播以方便患者家属及时了解情况。而这些规范的建立,实际上也是让医方的职业道德处于患者的监督之下,从而更好地发挥道德自律的作用。从程序规范开始,从制度建构与执行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