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越冬”需要全方位减负
2011-11-03   作者:吴睿鸫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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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分析人士表示,此举旨在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减轻小微企业税负。
  国内外经济形势异常复杂,成本高、融资难和税费负担重,已俨然成为压在小微企业头上的“三座大山”,国务院审时度势,果断亮出重拳,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尤其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十分抢眼。
  这是继今年9月1日起调整个税起征点后,又一次较大减税行动。除这次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外,财政部上周还公布,自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一系列公共政策的连续出台,不仅意味着结构性减税已驶入“快车道”,而且也意味着小微企业在优惠政策的助推下,无疑会舒缓困难,渡过难关。
  不过,尽管此次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额,重点针对小微企业,但由于属于政策微调,力度不够大,缺乏前瞻性,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小微企业面临的窘境。因此,笔者觉得,要想使小微企业由“严冬”尽早过渡到“暖春”,仅靠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这把“利器”还远远不够;要靠数把“利器”共同发力,方能帮助小微企业走出沼泽,迎来一片“艳阳天”。
  首先要彻底清费。全国工商联调查显示,“多如牛毛”的政府收费,使小微企业成本陡然增加。五花八门的收费包括卫生费、劳动用工年检费、土地发放费、耕地占补开发费、出外经营手续费、工商年鉴公告费、造地专项基金、发票结报费、市政押金、电脑票据工本费等各项政府征收税费和基金多达375种。政府应排除既得利益集团的干扰,尽快组织职能部门,把不合理的数百项杂费,彻底清除干净。
  同时继续减税。尽管上调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但是,小微企业的整体税负仍高居不下。现行增值税最大的弊病是重复征税,税负较重。有个形象且直观的换算方式能说明这个问题: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若换算成“消费型”增值税,则税率高达23%。所以,笔者觉得,提高起征点,不如直接降低增值税税率,从而从根本上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
  最后,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也能为小微企业“减负”。小微企业因承担大量的非税负担和成本,不仅影响到缴纳税款的总量,也人为地增加了创业难度。据最新调查显示,44%的小微企业法人反映自己经常忙于跟职能部门跑关系忙公关而耗费精力;高达60%的小微企业曾因有关职能部门效率低、办事拖拉、程序繁杂而丧失发展新项目机遇。针对此,政府职能部门要扮演“星级保姆”的角色,改变服务观念,提高办事效率,与所有小微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险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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