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为何如此傲慢
2011-11-02   作者:谢昱航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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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大连市万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和大连沃尔玛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大连万国出钱出地为大连沃尔玛专门建设山姆会员店,施工、图纸、建材全部按照大连沃尔玛的要求建设。2002年6月双方交接,大连沃尔玛租用商场经营,租金每年1000多万元。可10年了,大连沃尔玛公司租了房,房租至今分文未付。经过多次交涉、协调、仲裁,甚至法院多次强制执行都拿沃尔玛没办法。(《京华时报》11月1日 )
  一些跨国公司的傲慢和不讲理,再一次得到展现。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异化”,早让公众困惑:以守法诚信经营爱惜自己声誉闻名、且因此赢得广大消费者信任的跨国公司,为何在中国屡屡表现出另一面,污染环境、欺骗消费者,而面对自己的劣迹,又表现得蛮横无理,既无视中国法律,也无视中国消费者的抗议。
  康菲在中国经营的油田发生漏油,实际污染几百平方公里,可他们谎称只有几百平方米,事情败露后,面对中国政府的要求和舆论的强烈批评,他们或回避或拖拉,不采取有效措施,面对央视的采访,他们竟然说出“就是骗你”。阿迪达斯被指含环境激素,对生殖系统有毒性,中国消费者协会还曝光阿迪达斯一婴童套装纤维量标实不符,虚标棉含量,可阿迪达斯毫不理会。联合利华旗下的“家乐”浓汤宝在“新”包装上配料表中标注“可能含有”字样,被指配料标注不清,联合利华大中华区副总裁曾锡文则明确表示,暂不召回浓汤宝系列产品……
  一些跨国公司对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和对中国的消费者,完全是两副面孔。这一点,其实不难理解,跨国公司毕竟是跨国公司,无论是经营理念还是管理经验、生产技术,都有相当大的优势,国内消费者在跨国大公司面前心理上的弱势。特别是时下国内企业劣迹太多,毒奶粉、地沟油、注水肉、有色馒头……让消费者陷入深度怀疑甚至恐惧。在无可选择的无奈中,消费者情愿选择声誉好一些的跨国知名品牌,这让它们有了“自信”的倚仗。
  傲慢,也与我们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有关。比如康菲漏油事件,施以行政处罚,20万元的罚款对于康菲石油微不足道;提出生态赔偿,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在损害赔偿标准、范围及程序上的模糊地带让“中国律师团”心有余而力不足。除了立法滞后,还有标准落后,很多跨国公司的违规行为,都因为“符合中国标准”,让他们轻易脱身。
  以上当然不是原因的全部。大连沃尔玛的行为,已明显触犯了中国现有法律。这种老赖行为,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对公司的银行账户、营业场所、库存物资、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进行冻结和查封,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要承担刑事责任。任何一项制裁到位,都可击中大连沃尔玛的要害。然而6年过去,当地司法部门却拿其没有办法。为什么?难道政府对跨国巨头也有所惧?此时,仅仅指责跨国公司傲慢自大,又有什么用?执法上的疲软,是跨国公司盛气凌人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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