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路桥收费也须清理
2011-11-01   作者:晏扬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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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防城港市在城外一条烂泥路上设收费站,向过往车辆收10元至30元通行费。面对质疑,收费站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表示,该收费站收取的不是这条烂泥路的通行费,不属公路收费,而是收取防城港市的“进城费”,属城市路桥收费项目,并称这个收费站的设立方便了群众。(《中国青年报》10月31日)
  “烂泥路”无疑是最夺人眼球的看点,记者的质疑、群众的抱怨都集中于此,但“烂泥路”并非问题关键——既然收的是进城费,在漂亮马路上收与在丑陋马路上收有何区别?而且从防城港市有关部门的回应看,如果所言属实,则这个设于烂泥路上的收费站并不违规。
  为何?依《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收取通行费的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防城港市内大约有桥梁、隧道,即使没有,规定中的“等”字还可任意阐释。总之,有了这条规定,收取城市路桥费便有了依据,并且,防城港市设立烂泥路收费站经过了自治区批准,将原来市内多处收费站合并,可不是“方便了群众”嘛!
  与公路收费不同,城市路桥项目收费属地方特色:有的城市收,有的城市不收;有的城市叫路桥费,有的城市叫通行费;对本地车主而言,一般按年收取(年票),对于外地车主则一般按次收取,即“进城费”。与防城港市一样,但凡向本地车辆收取路费桥的城市,都会向外地车辆收取进城费,这大概是为公平起见——既然本地车辆占用城市路桥要交费,外地进城车辆自然也得交。城市内的道路、桥梁、隧道属市政工程,至于市政工程为什么也要靠贷款、集资、招商来修建,理由则与收费公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相一致。
  这就是城市路桥收费的总体面貌,确实有法可依,但问题多多:其一,车主已缴纳了这税那费,当他们开车在市内道路上行驶时,为什么还要缴纳城市路桥费?市内路桥属市政工程,理应由政府投资修建。其二,地方政府向车主收取的费用又用在了哪?没有明白账,民众无从监督。其三,对本地车主收取年费,不管车辆每年行驶多少公里、占用多少道路资源,都按同一标准收费,合理性值得怀疑。其四,针对外地车辆收取进城费,人为制造条块分割,具有浓厚的地域歧视色彩。其五,公路尚有全国统一收费期限,城市路桥收费期限则由省级政府确定,往往就长不就短。
  现在,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正在进行,而城市路桥收费同样积弊丛生。依笔者之见,对城市路桥收费也应来一次大规模专项清理,并且制定若干新规矩,废除不合理、过时的老规矩。比如,公路全面免费可能不现实,但随着政府财力增强,城市内的路桥总该实行免费通行;即使收费,总得有个明确合理的收费期限,以还清贷款或集资款为准;收费去向应向社会公开,杜绝挪作他用;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征求民众意见,或经地方人大立法程序,而不能由个别部门自说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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