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不收费,进城收费
2011-11-01   作者:赵志疆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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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条“烂泥路”不仅给公众出行制造极大的麻烦,也给公众带来了不小的困惑——其所收费用究竟用在了何处?收费员透露:“事实上我们收的也不多,大部分人都买年票了,一天下来我们差不多只能收1000多元。”以此计算,收费站建成两年多的时间内,收费总额已超过70万元,而这还不包括“大部分购买年票的”。无论是“收费还贷”还是“收费修路”,这笔资金对于全长只有18公里的路段来说应该不算太少,为什么路面状况没有得到丝毫改善?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成品油税费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作为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撤销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早已大势所趋。显而易见,无论“烂泥路”收费站的收费目的是什么,其存在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面对质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解释,洗猪河收费站属于路桥项目收费,而不是公路收费。“两种不同的收费站依据的条例是不一样的,城市道路是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公路就是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按照这种解释,“烂泥路”收费站似乎只是“选址不当”,问题果真如此简单吗?《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市政部门可以收取通行费用的仅限大型桥梁、隧道,何曾把普通城市公路囊括其中?进一步说,2004年国务院制定《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之时,交通费改税改革尚未付诸实施,在交通税费改革后,条例本身的部分内容已因略显滞后亟待调整,遑论将莫须有的收费项目强加其中?
  尽管打着“优化通行环境,节约通行成本”的幌子,“烂泥路”收费站所为何来依然清晰可辨。关于这个荒诞的收费站,极易被忽略的是收费员所说“大部分人都购买年票了”的内容。实际上,从这句话中不难看出,“烂泥路”收费站只是城市道路年票制的载体,而这一切不过是经营城市公共资源的产物。
  城市基本交通设施毫无疑问属于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公共产品,因此,其建设运营费用理应由政府承担,这也是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本体现。城市道路年票制的出现本身就是一种悖论,尽管如此,饱受公众质疑的年票制却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资料显示,目前国内已有一百多个城市试行年票制,防城港市无疑当属此列。相比起零星收费,年票制确实能在某种程度上提高通行效率,这也为这种不合理的制度披上了一层冠冕堂皇的外衣,在此基础上,这种“捆绑销售”的优势显而易见——各类道路桥梁混作一团,收支不明不白、年限遥遥无期、监督付之阙如。
  显而易见,“烂泥路”收费站的荒诞只是一种表象,比其去留更值得关注的是隐藏于背后的年票制,以及由此所折射出的公共产品捆绑销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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