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之路,始终是我们不懈的追求。小平同志提出“让一部分人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但他每次又会同时强调,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为了带动大家一起富裕,共同走富裕之路。理论上,共同富裕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最终落脚点和归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与核心。具体到在证券市场,同样不应偏离这个宗旨。 20年来,有一部分人跟着股市先富起来了,这些人主要有上市公司发起人、券商及保荐人、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公募基金管理人、PE或VC等,他们在市场几乎是旱涝保收。1990年至2010年,券商累计获得A股交易佣金总额约4000多亿元。历年公募基金管理费远超1000亿元。创业板270多家上市公司,造就了多达800多个亿万富翁,券商机构从中获取的承销保荐费用累计高达120多亿元,风险投资(VC)和私募股权资金(PE)目前从创业板退出的323笔投资,合计平均账面投资回报倍数为8.90倍。 但这些先富者财富取得,并非完全是“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有的只是拜证券市场制度建设上的漏洞所赐。比如,一旦股市持续低迷,管理层就会或明或暗救市,二级市场一直存在一定的政策性泡沫成分。此外,做空机制的不完善、股票退市机制不健全,这些制度缺陷也都催生了股票“壳”价值等市场泡沫。之前,上市公司主要是由国企充当发起人,国企为全民所有,由国企享受这些泡沫溢价收益,问题还不是太大;但随着中小板、创业板的推出,不少民营家族企业上市,由私企或私人享受这些泡沫收益,问题就越来越突出了。 相比起来,
A股市场广大中小投资者获利就极有限了。据统计,1990年至今,A股累计融资4.3万亿元;1990年末到2010年末,普通投资者所分享到的股票红利最高不过0.54万亿元,且要承担1万亿元左右的交易成本,可以说,普通投资者投入巨大,回报寥寥。 要在股市领域实现共同富裕,关键是要形成股市的内部造血机能和利益公平分享机制。各方对尽快能够改变股市负和游戏现状,为投资者创造更多财产性收入,实现共同富裕的期盼甚殷。笔者曾就市场治理提过一些治本的看法,现在再补充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打牢上市公司这块基石。证券市场所有利润的唯一源泉就是上市公司经营利润。当务之急,是要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选举产生机制、完善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机制,以公司治理先进制度力量提升公司造血机能。同时建立上市公司强制分红机制。 其次,完善公募基金治理。可以考虑推出新的公募基金组织形式,比如公司型基金和有限合伙型基金,这些组织形式对管理人的约束机制更为健全。对目前的契约型基金,则应成立与基金公司制度框架分开、维护基民利益的单独实体。同时,应将基金公司管理费与基金盈亏挂钩。 其三,延长发起人股禁售期。在公司IPO之前的所有股东入股,建议都设定三年禁售期。PE、VC或关系户提前突击入股,过短的禁售期让其不承担多少风险就获得巨大收益。尤其创业板企业经营稳定性不强,如果禁售期过短,发起人包装上市后较短时间就套现,自己逃避企业创业风险、却让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公众投资者承担,难言公平。 其四,对所有发起人股东减持计征暴利税。在目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基础上,再按超额累进税率对所有发起人股东减持计征暴利税,这些收益可部分注入投资者保护基金或者将来可能成立的平准基金。 其五,落实对造假中介机构的惩罚措施。《证券法》第192条对保荐人造假有相关处罚规定,但现实中,此类违规行为漏网之鱼颇多,监管部门需要依法加强稽查和处罚力度,把保荐人的责任落到实处。 其六,加强证监会自身建设。提高证监会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另外,目前证监会领导人员离职在三年“冷冻期”满后方能在监管对象中任职,一般人员的“冷冻期”为一年。鉴于证券市场牵扯利益巨大,提议考虑适当延长“冷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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