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的卖房的都不守契约精神
2011-11-01   作者:杨涛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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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房市调控政策的加强,调控效力逐渐显现,一些开发商顶不住资金压力,开始进行大幅打折促销。然而,在外界一片叫好之声中,有一批人不干了,那就是一些已经买房的老业主,他们眼看房价下降,资产缩水,便要求开发商赔偿,并且打砸售房部。这事不仅在北京、上海发生了,在杭州等地也发生了,不仅现在发生了,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也发生了。
  业主们的这种“维权”没有什么道理,批评者问道:房价下降了要开发商赔偿,那么,房价上升了是否补钱给开发商,你们的契约精神何在?
  梅因在《古代法》中提到:迄今为止,人类最伟大的进步就是从身份到契约。是的,市场经济最讲究的契约精神,是对合同的遵守,对承诺的遵守。业主既然是与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合同,就理应按合同办事,怎么可能因为房价下降就要开发商赔偿呢?房价下降就要赔偿,这完全是一种扭曲心态在作祟,完全将房子当作只可增值的东西。市场经济,哪有什么天然的增值物,黄金也有涨有跌,你既然选择了购买房子,就选择了它可以下跌的风险。业主们,你们的确该遵守契约精神了。
  但是,光将板子打在业主身上也是不公平的。在房价上涨的时期,开发商又遵守契约精神吗?契约精神就是自愿,但是,这种自愿是建立在平等和信息公开、透明的基础上,欺诈和引发他人重大误解,都是对自愿的损坏,进而也是破坏了契约精神。然而,在房价上涨的时期,许多开发商故意制造虚假信息,捂盘惜售,或者是承诺的容积率不到、会所和附属设施不齐,要不交房时间不遵守,要不就是迫使业主签订霸王合同。凡此种种,业主处于弱势地位,同时又鉴于房价飞速上涨,不得不继续履行合同。现在,房价下跌了,业主也学开发商一样,也破坏契约精神,就不难理解了。
  看来,在扭曲的房地产市场中,业主和开发商都应当好好遵守契约精神,好好履行自身的承诺。政府机关要加强监管,要让合同的双方都能遵守合同,严守契约精神。作为主持正义的法院,则应当运用司法判决,来制约不遵守契约精神一方,维护市场经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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