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闹房” 开发商无责?
2011-10-31   作者:吴明洋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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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暴跌,不见得是好事。至少在上海几个楼盘的购房者看来是如此。近日,这些老业主因不满开发商大幅降价,“围攻”售楼处讨要说法。
  房子还没住进去,房价就缩水十几万、几十万,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瞬间蒸发掉1/3,想想这些购房者的遭遇,的确值得同情。但同情不等于认同,更不等于支持。仅仅因为房价下跌,就“围攻”售楼处,这种做法于法无据、于理不通。
  商品房买卖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关系。双方签字后,合同正式生效。房价是涨是跌,都与开发商无关。房价上涨,心安理得分享增值红利;房价下跌,愿赌服输承担市场风险,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涨的时候高兴,跌的时候跟人急,天底下哪有这等便宜的事情?
  话虽如此,不过真正要把所有责任一股脑儿推给购房者,一味怪罪他们不冷静、不理性,似乎也有点失之偏颇、过于简单。在这几起事件中,开发商果真个个没有一点责任吗?我看也未必。
  随行就市下调房价,这是开发商的权利。作为独立市场经济主体,他们拥有自主定价权,外人通常无权干涉。但自主定价,不等于随意定价。住房是一种特殊的产品,不只具有商品属性,更具有民生属性,它涉及金额大,关系着购房者的切身利益。所以,开发商定价必须秉持公正、合理的原则,降多少、怎么降,都应通盘考虑,不能完全取决自身利益。
  然而,回顾近些年房地产市场,事实往往不是这样。楼盘一天一个价,我们见得多了;楼盘一个小时一个价,也不算啥稀奇。市场行情好的时候,一些开发商捂盘惜售、坐地起价,结果房价虚高,民怨不小;市场行情差的时候,打折促销、清仓甩货,差额悬殊、幅度不小 。这种定价的投机性、极端化,受益的是开发商,受害的是购房者。
  更为购房者所诟病的,还有楼盘销售过程的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从媒体报道来看,上海这几个楼盘就存在此类问题,如销售人员许诺3月交房,可拿到合同后才发现交房时间是6月;售楼时得房率宣称78%左右,可事实上只有73%-74%;在签合同时,销售人员称现在只有“最后几套房”,“逼”着你几分钟内签完合同……
  在价格面前,购房者缺少话语权;在信息面前,购房者缺少知情权;在强势开发商面前,购房者缺少自主权……种种不公平都为日后的经济纠纷埋下“地雷”。房价上涨时,你好我好大家好;房价下跌时,被掩盖的矛盾统统浮出水面。
  购房者“围攻”售楼处,不是解决矛盾冲突的合理有效途径,相反还容易使自身陷入触犯法律的境地。当下,购房者应保持克制、冷静和理性,努力寻求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维权。同时,开发商也要放下强势姿态,坐下来和购房者真诚交流沟通、友好协商,给出一个令双方满意的方案。
  此外,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不能作壁上观,而应积极介入、妥善处理,确保自身的公平、公正。既不能一味迎合民意,偏袒购房者;也不能有意偏向资本,庇护开发商。对于购房者的不合理诉求,要耐心解释;对于非理性举措,要及时制止。对于开发商不合理促销方案,要予以监督、促其调整;对于销售中的违规举措,要严查严惩。
  房价不可大起,也不宜大落,暴涨暴跌都伤人伤己。坚持楼市调控不放松,坚定不移使房价回归合理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这是楼市调控的基本精神。从上海这几起“闹房”事件中,该吸取教训的不应只有普通购房者,还应有开发商和政府监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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