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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 屈宏斌 |
地方自主发债试点的启动意味着近8万亿的地方贷的债务重组出现了曙光。虽然试点仅限于发行3-5年期地方债,但这将为发行中长期市政债铺路。基建项目包括保障房本来就应该通过长期政府债而不是中短期贷款来融资。地方债发行不仅可以防止地方贷的流动性风险演变为银行系统风险也为未来城市化融资打开新局面。 |
·对外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李长安 |
从目前几个自行发债的地方来看,全部筹集的资金都表示要用在教育医疗卫生交通等民生项目中去。这些不盈利的公共项目,为何地方还都抢着要发债要投资,其中的玄机值得思考。因为这些债务不能靠民生项目还债,必须从其他税收中填补,这样的傻事为何地方政府还抢着干呢?想想背后的逻辑。 |
·财新网副主编
付涛 |
对于地方发债现在争议很大,关键是大家无法判断这个口子开了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尤其所站角度和立场不一样,看法可能差别很大,但是也许种种担忧还远没有到来,现在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事实上仍由中央财政提供担保,离真正的市场化发行仍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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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登新:授权地方政府直接融资的重大意义 |
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对银行的影响尚且如此,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危机”一旦爆发,对银行的影响而言也是十分可怕的。因此,中国地方政府急需借助直接融资(面向社会发行债券)渠道,分散银行贷款过于集中的风险。[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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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刚:“自行发债”试点不只为应急 |
若仅从增加融资渠道和应急的角度考量,便低估了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的意义。尽管“自行发债”不是“自主发债”,自行发债仍须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之内。但前瞻地看,仍颇有深意。[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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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英:开闸地方债提升央行“独立性” |
地方债发行开闸说明,与历年相比,中国央行“独立性”得到了相应提高。在自主发行试行以缓解地方债务危机之际,我们更应该反思,正是在央行“独立性”相对缺失下,经由制度性诱导,才形成今天数额巨大、风险巨大的地方债务。[详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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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征意义多于实际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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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社论:地方财政自主权迈出第一步 |
地方必须拥有财政自主权,才能解开捆绑在地方政府身上的绳索。地方债的自主发行,理应成为地方债务市场化、公开化和地方财政透明化的契机,成为建立地方公共财政的开端,成为地方政府财政自主与市场投资者约束地方财政的第一步。[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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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笃平:地方债试点创新价值被打折扣 |
财政部下发的试点方案不仅明确限定了发债规模,对于发债年限和不同年限所占比例也作了具体规定,尽管写明利率是由市场招标产生的,但又表明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颇有些“扶上马,送一程”的意味。[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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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地方“自行发债”如何过渡到“自主发债”? |
允许地方自行发债,这只是一种过渡,最终的目标应当是允许地方自主发债。要做到这一点,不仅需要地方的经济和财政实力达到一定条件,而且要允许地方拥有开征税收的权力,同时对发债资金的使用等要进行严格的监管。[详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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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发债须强化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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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晓蕾:强化市场监督机制对地方债的风险控制 |
建立监督体制有利于实施财政决策的预算硬约束。加强地方债使用的透明度,规范公共资源的管理,有利于防范滥用权力带来的公共资源的损失和风险,也避免关于地方债发行后地方政府官员的座驾可能都把奥迪换成法拉利的担心。[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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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远:必须给地方发债拴上监管“缰绳” |
由中央政府承担最终还款人的风险控制模式非但起不到防范风险的作用,反而因为有中央政府担保引发地方政府更大的“道德风险”,软化了地方政府的债务约束,并不能起到约束的作用。[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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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对地方政府举债应宽严相济 |
把地方试点自行发债理解为应急之需不免失之狭隘,在中长期路径上,这一措施充当了由财政部代发地方政府债券向地方政府自主发债过渡的接口;遵循这样的规划思路,扩大地方试点自行发债是大势所趋,并将成为建立阳光融资制度以及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一项影响深远的改革。[详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