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全程都透着蹊跷的招标:一家公司在开标结束后还往投标文件箱里塞文件,明显违规,却偏偏中了标;塞文件的行为被录像逮个正着,多家公司联名投诉,录像却偏偏被覆盖了……这样一场最终导致投诉者报警的闹剧,就发生在昆明市的地铁项目招标中。
“我们就这样被‘潜’了!”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方华说起9月21日在昆明参加的这次招投标,连连摇头。
昆明市轨道交通首期工程及6号线一期工程气体灭火系统项目9月21日11时在昆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开标。朱方华的愤怒始于用手机拍的一段视频。他无意中看到了开标现场的录像资料,结果发现开标明明已经结束,竟还有人往已上交的投标文件箱里塞材料。记者从朱方华拍下的这段视频中看到,确实有一男一女将材料塞进一个箱子,时间为11时30分,此时开标活动已经结束。朱方华说,现场开标后云南盛云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联合体还想提交一份文件,但被公证员当场拒收。朱方华说:“我认出这个女的就是当时被公证员拒绝的人。”
接到新纪元公司的投诉后,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9月27日作出处理决定,明确盛云公司确有补充投标材料被拒绝的行为,但“招投标活动符合相关规定,对新纪元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10月8日中标结果产生,盛云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这一结果不仅让朱方华无语,更让参与此次投标的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新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强烈不满,也纷纷开始继续投诉。
记者看到,公示显示此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昆明市招监办主任张洪安介绍说,这是通过报价分和技术分决定中标者。技术分即该公司的资质、财务状况、行业业绩等。对此,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朱涛认为:“技术分里猫腻很大。比如我们公司的规模、10多个地铁项目的经验都是数一数二的,最后评分比规模小、经验少的公司还低。”
10月12日昆明市招监办通知三家公司的投诉人“辨认录像”。大家本以为能有个结果,但最终却大失所望。
当天记者未透露身份与投诉人一同来到招监办。昆明市招监办监督处工作人员黄雯让投诉人辨认录像中的人物身份。三家公司一致认为该女子和被塞进箱子的文件都是盛云公司的。
但招监办不认可这一结果。投诉人即强烈要求调看交易中心原始录像,黄雯却说“录像丢失了”。面对情绪激动的投诉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交易中心使用的录像系统较老,硬盘容量小,过段时间就会自动覆盖前面的内容。10月8日国庆节后上班,她们发现9月29日之前的所有录像全被覆盖了。朱涛等人表示“按国家规定录像应该保存一定期限”。工作人员回答称:“你可以找,国家没规定。”
“这是销毁证据!”“录像丢了还理直气壮!”投诉人随后更以“销毁证据”为由报警。到记者发稿时止三家公司仍在投诉。他们认为,即便不知道放材料的人是谁,即便塞的是一张白纸,也表明这场招投标有瑕疵:“能把文件放进去,也能把别人的标书拿出来。这样的招投标谈何公平公正?”他们要求废标并重新评审。
10月17日记者联系了昆明市招监办主任张洪安,他表示招监办对此事很重视,正联合纪委等部门进行调查。
张洪安说,尽管昆明市近年来采取了设立单独监管机构、出台管理办法、公布不良行为、设立廉政保证金等措施,规范招投标市场,但当前招投标科技化程度仍不高,审核、开标、评标等过程仍由人工操作完成,一定程度上让违法违规行为有可乘之机。
发生在昆明的这场招投标闹剧,再一次加深人们对当前招投标市场的乱象担忧。云南公安经侦警官王斌等人分析了违规者的几种惯用手法:陪标——有的公司与某行政部门长期“合作”,业界都明白某工程肯定是该公司“拿下”,但按规定招投标至少有3家参与,有的公司就会参与竞标以符合规定,事后再收取一定的好处费;串标——几家投标单位联合对招标项目的某些标段用一致性报价、压价或抬价等手段串通报价,以排斥他人让“自己人”中标,过后按协议“瓜分”利益,也叫围标;预审猫腻——在资格预审中,一些人为有意设置的过高门槛排斥了其他潜在投标人,留下了关系户;泄标——投标者想方设法找关系弄到标底,为此频频“公关”。此外,一些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用其他方式操纵中标结果。
据了解,仅昆明市招监办自2010年4月成立至今,就处理过20余起违法违规行为,并不予退还相关企业共计3330万元保证金。如今年3月在昆明宜良县耿家营等土地整理项目招投标中,昆明市宜良立信建筑工程公司、宜良县狗街建筑公司等5家单位被发现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部分存在非正常一致和错漏一致,遂被认定串通投标并被处理。今年6月香港人陈某某为参与昆明工人文化馆迁建项目的主楼幕墙设计、施工和室内外装修工程,向湖南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参与投标的全套资质并以其名义参与投标,昆明市招监办对该湖南公司作出保证金不予退还、3年不得参与昆明市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投标、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秘书长李业顺认为,目前招投标领域乱象监管困难的一大原因是法规滞后。2000年国家颁布了《招标投标法》,2年后又颁布了相关的《政府采购法》,但迄今《招标投标法》的实施细则仍未制定,导致各行政主管部门多头管理,制定了一些适宜于本部门、本行业的监管规定,最后反而令市场主体无所适从,有的法规甚至相互矛盾“打架”。他呼吁尽快出台招投标相关法律的实施细则,以统一招标投标市场的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