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实情况来看,很少有某个行业能够持续获得高额利润进而支撑高利贷的高额利息,因此高利贷危机爆发具有必然性。由于高利贷具有依赖个人信用,缺失基本的信贷合同以及约定抵押品等特征,一旦危机爆发就会产生巨大的社会问题。如何规避?目前看来,核心就是要解决公平市场利率的问题。 什么是公平市场利率?众所周知,一般商品都有价格,商品的公平市场价格是由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它本质上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即人们常说的“供求决定价格”。如果把资金看成一种特殊的商品,利率就是它的价格,公平市场利率就是由资金供求双方自由决定的价格,在这个利率上,供求关系达到平衡,社会资源得到最积极有效的配置,交易成本最低,社会摩擦最小。 那么,在目前的信贷市场上,官方利率和民间利率,哪个是公平市场利率?笔者认为,两者都不是。 如果官方利率是公平利率,就不会出现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要请客、送礼、拉关系的现象,民间高利贷也不会如此昌盛。前不久发布的《2011年千户民营企业跟踪调查报告》显示,受访者中认为银行贷款难的占79%,这表明银行系统的贷款资源显然是供不应求的。 如果价格低于公平价格,就会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一方面,占有资源的一方会据此谋求额外利益,也就是“寻租行为”,这正是我们看到的请客送礼的现象。另一方面,还会产生“黑市交易”,也就是目前民间高利贷的乱象。因此可以认定,在现有的货币供应量下,官方利率低于市场公平利率。 那么,民间利率是公平利率吗?也不是。它的需求也许是真实充分的,但供给却是畸形的。民间借贷的高利率,是受约束的供给和蓬勃的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供给放开,民间借贷的利率将下滑。由此可以推断,在现有的货币供应量下,民间利率高于市场公平利率。 由此可见,目前的公平市场利率应介于官方利率和民间利率之间,而官方利率向上回归,民间利率向下回归也必然是经济发展的趋势。这就意味着,如何建立健全有效的机制,引导两个利率回归将成为解决目前高利贷问题的现实路径。 就引导官方利率向公平市场利率回归而言,应当改革与创新并举,一是改革现有银行系统的机制;二是建立官方小额贷款体系。进而使之更加关注中小企业的发展,并使其借贷的倾斜度逐步向中小企业渗透。 对于银行系统的机制改革来说,主要应该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提高贷款审核和发放的效率,减少繁琐的程序,缩短时间,“急客户之所急”,将请客送礼和时间等隐形成本显性化,从根本上杜绝寻租行为;二是在机制上强调风险收益相匹配。由于中小企业的风险高于大企业,因此应该适用更高的利率,银行在差别利率的确定方面应该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同时,在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和贷款责任终生制的同时,应该建立与惩罚机制相匹配的激励机制,从制度上鼓励银行负责人为中小企业解决困难;三是将银行的借贷审批标准透明化,建立类似于出租车拒载投诉制度那样的贷款申诉制,对于符合条件但得不到贷款的中小企业,给其留下相应的反馈渠道。督促银行完成其社会服务职能。 而就建立官方小额贷款体系来说,既可以依附于现有银行体系,也可以单独新设,主要解决金融机构和借贷产品层级化的问题。在商品市场上,比如洗衣粉琳琅满目,有的量大价廉,有的漂白出色,有的添加柔顺剂,有的芳香宜人。这些产品针对不同的目标群体,解决不同需求,价格也各不相同,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偏好各取所需。借贷市场也应推行多层级、多样化、细分市场的产品,使每个客户都能得到最适合自己的服务。这个过程伴随着大量的金融创新。例如,农民的资金需求和还款结构肯定有别于城市白领,他们可能没什么资产,但并不意味着不能偿还借款。因此有必要进行创新促使金融链条向下延伸。 在规范民间借贷方面,要考虑到民间借贷确实起到了解决困难的社会作用,但违约风险控制不佳,其发展应更侧重于控制风险。因此,民间利率向公平市场利率回归的过程,应该是民间借贷逐渐规范清晰,得到政府支持和群众认可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可以分三步走:第一步放开对民间信贷的限制,改打压为疏导;第二步对投资者和借款人进行经济和法律教育;第三步对借贷行为进行规范,对上规模的民间借贷组织予以鼓励和扶持。 首先,尽管“高利贷”给人以非常负面的印象,但无论是官方还是学界普遍认为,民间借贷本身没有错,利率畸高也是由种种因素造成的,只要合理规范疏导,是可以使之利国利民,发挥巨大社会价值的。因此,取消对民间高利贷的打压,改“堵”为“疏”,是治理民间高利贷乱象的第一步。 其次,高利贷的可怕之处不在于“高”,而在于发生危机。“高”是经济现象,但发生危机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酿成一系列社会悲剧。因此,政府应对投资者和借款人进行经济和法律方面的教育。一方面,积极引导投资者投资于代表先进技术和未来发展方向的行业和公司。对于判断能力较弱的投资者,应广泛鼓励其要求抵押,合理估计抵押品价值并留足折扣空间,同时去相关政府部门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另一方面,向借款人宣传其借款行为可能承担的后果,引导借款人作出合理审慎的借款决策。最终,使借贷双方都对自己的行为及其风险有明确的认知,防止盲目投资和融资,达到“贷款人不乱贷,借款人不乱借,投资有依据,回款有保障”的效果。 最后,对于上规模的民间信贷机构,应予以支持和鼓励。降低或取消从事借贷业务公司的资格审核,加强过程管理,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和手段。从而自下而上的推进小额贷款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与官方的小额贷款体系一起,为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融资贷款需求,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选择。 在上述这些问题中,不管是银行差别利率的自主定价,还是小额贷款体系的多元化产品设计,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放开利率管制,推行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的推行会给目前的金融市场带来一系列重大的变化,包括金融系统竞争加剧,利差收窄,银行系统利润面临挑战等。值得庆幸的是,利率市场化已经被政府提上议事日程,央行多次表示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措施,这可能是一条道路崎岖、困难重重的路,但也是大势所趋,最终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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