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主发债 远水救不了近火
2011-10-25   作者:刘煜辉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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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煜辉

  上周,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破冰。经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4地率先获批发行229亿元地方债。对此,中国社科院金融重点实验室主任刘煜辉似乎并不十分看好。
  “四地获批发行地方债,使得举债机制更显透明。”不过,刘煜辉同时指出,自行并不等同于自主,由于中央对发债主体、规模、定价等均加以严格控制,对地方自行发债试点的态度可谓十分谨慎,要大面积推广,恐怕不合实际。
  在刘煜辉看来,批复四地自行发债实际上隐含了中央信用在里面,但期限相对较短。目前,比较理性的方案可能还是用中央政府信用去替代地方政府信用。即用一政策性机构,发长期信用作为收购资金,将散落在各商业银行的部分偿付能力比较弱的地方债务赎买过来。
  这个方式十年前用过一次,当时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了1.4万亿元的不良资产,最后财务重组总的花费大致相当于2004年中国经济总量的22.3%(来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报告)。
  事实上,央行一直想为地方政府债务建立一个市场化的融资机制——即市政债。
  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多个场合不断释放信息,要为地方公共投资的融资机制“开前门而关后门”。具体来说,就是要彻底改变当前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主体、以土地储备作为抵押支持、以银行信贷作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地方政府融资模式,构建以市政债券市场为基础的多元化的地方政府公共资本融资模式。
  由此可见,作为金融高层急切地希望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找一个对冲的安排,不能全压在国有银行的身上。
  财政部最近搞地方债试点,但是预算收入、支出是否合理、信用状况如何,对借款人的约束、监督在哪里,如何避免出现“中央财政兜底”发生,目前的试点并不能解答这些问题。说白了,现在地方债发行其实还是靠中央政府信用,不是靠市场约束。
  市场约束机制的前提是,发债主体首先要有一个健全、透明的表。这个机制也属于后期制度建设层面的内容,并不能解决眼前的存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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