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的几则新闻,让人们把视线聚焦在社会诚信话题上,而其中地方党政部门及干部的诚信问题尤其抢眼。 年龄做手脚、论文抄袭、简历造假,此类问题不时曝光,引起热议。因为一些地方拒绝回应或者回应语焉不详,有些问题最后不了了之,但“不管你回应不回应,质疑还在那里”。个别干部为了捞取私利,抛弃诚信,不顾“官德”,最终都逃避不了党纪国法的惩处。 与这些干部不守诚信的问题相比,地方党政部门诚信缺失的危害更为严重。 山东乐陵市残疾农民万连云想要回被占的承包地,省农业厅认定他有理推动解决,省、市、镇各级主管部门协调形成解决方案,但他从2008年起不停上访,干部不愿碰硬,相互推诿,问题至今悬而未解。特别是在2010年8月,市委书记亲自接访承诺:“你合法,有理,我代表市委市政府保证3到5天内给你办理。”但后来竟没了音信。 说话不算数,承诺不落实,地方干部如此敷衍群众,损害政府形象,“透支”政府信用。 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依然相当突出,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十分不满。应该说,政府部门和干部的诚信问题不能孤立看待,需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不断解决。需要强调的是,必须看到政府部门和干部的诚信问题不同于一般的失信问题。干部不讲诚信,在老百姓面前就没有威信;政府诚信缺失,就无法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据报载,云南嵩明县从2007年以来,全县财政收入大部分投入教育,迄今已建成44所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学校,而县委、县政府至今还在上个世纪70年代建的老房子里办公,书记、县长的办公室都是“蜗居”。该县的干部说:“‘农村最好的房子是学校’这句话喊了多少年,但真正做到的地方有多少?如果不为老百姓着想,我们盖个大楼让自己办公就是了,何必还要负债盖学校?” 孔子曰:“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这样坚守为民理念、千方百计确保政策执行的例子,自然会获得群众的肯定与赞扬。其实,对政府来说,把好政策落到实处就是最大的诚信。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会议强调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中要起示范带头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公信力。 政务诚信不仅仅是诚信问题,其与法治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建设密不可分,而其中的关键就是要创造条件让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与执行,加大失信问责的力度,如此方能取信于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