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仅仅公开账目是不够的
2011-10-20   作者:覃楚英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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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京报》报道,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第一阶段摸底调查已于8月底结束,按照要求,各地摸底情况近期将对外公布……
  从今年6月份起,国家五部门开始对全国收费公路进行空前规模地专项治理,这是一件值得欣慰的事。国庆期间,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向社会郑重承诺,收费公路向社会公开收费与运营情况。如今全国有12个省份公开了收费公路帐目,这无疑是配合公路专项清理的又一项给力举措。
  然而,收费公路账目收支要真正让老百姓看得明白,还有很多细节需要落实。也就是说,地方公开收费公路账目,只是迈出了收费公路信息公开的第一步,接下来还有很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公开内容仍需细化。尽管从12省份公布的收费公路信息来看,包括债务余额、银行贷款余额、收费额、还贷额、养护支出、运营管理支出、税费支出及其他支出等,但是,笔者觉得,这个公开信息表里,还应当包括哪些政府还贷公路已经还清了贷款,还要公示哪些收费公路已经超过了收费期限,哪些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违规,某条公路上的哪几个收费站应当撤销。对于这些信息,可以在交通部网站建立专门的网页,通过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一目了然。
  第二,要引入社会监督和人大监督机制。根据以往经验,我们不能迷信于各地职能部门的自觉性。基于此,不妨在交通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为公众与网友提供必要举报平台,让普通老百姓来监督信息公开。
  第三,审计要及时跟进。对于此次公开的收费信息,舆论和公众不仅质疑债务高筑,蜗牛般的还贷款速度,而且更怀疑高昂的公路养护和运营成本支出。譬如,2010年,北京收费59.77亿元,养护支出8.75亿元、运营支出10.7亿元,而上海收费38.37亿元、养护支出七亿元、运营支出4.39亿元,这两地虚高的成本,有没有变成部门福利以及官员挥霍的财源,需要审计部门及时跟进,进行审计说明。
  此外,对拒不公开收费公路账目的部门,要严厉问责。目前,还有19个省份未公开收费公路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属于政府重点公开的信息。毫无疑问,收费公路收支出账目不但位列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而且属于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该条例同时规定了“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的罚则,“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惟有严格执法既有制度,才能逼迫职能部门乖乖地公开收费公路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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