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缺失不该是打击潲水油的障碍
2011-10-19   作者:舒圣祥(会计师)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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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破获“潲水油”案,其产销链横跨川渝等6个省市。潲水回收后炼出的“潲水毛油”能卖到约3000元一吨,获利达百倍。当地民警称,尚无明文规定“潲水油”是有毒有害食品,对商家定罪存在困难。(10月18日《新京报》)
  所谓“潲水油”,其实就是地沟油的一种。可是,套用食用油检测标准,它却是“合格”产品。食用油检测标准之低,由此可见一斑。无奈,地沟油的检测方法,相关专家还在攻关;但,这并不能改变一个常识,那就是养猪的潲水决不能拿来卖给人吃。
  正因如此,尚无明文规定“潲水油”是有毒有害食品、所以无法对无良商家定罪的逻辑,实在说不通。
  确实,鉴定部门如果只是基于现有食用油标准检测“潲水油”,也许的确很难认定其“有毒有害”;但是,“潲水油”致癌物严重超标却是不争的事实。公安部前不久破获的山东格林公司地沟油案,专家也还是能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只不过检测成本比较高而已。更何况,炼制“潲水油”并让其流入餐桌,在行为上本身就是违法的,无良商人赚取的是黑心暴利,谋害的是公众的生命健康。
  法律缺失不应该成为打击地沟油的障碍,不仅卫生部要尽快攻关检测方法,立法机关更该针对其行为制定严厉的法律惩处。重庆“潲水油”案产销链横跨6个省市,足见地沟油泛滥之甚,对这种泛滥,不仅公众的容忍度应该是零,政府监管部门的容忍度更应该是零,执法部门重拳出击的容忍度也必须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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