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 暴利并亏损着
2011-10-18   作者:张东阳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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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截至2011年10月16日,京沪等12省份公布了收费公路摸底调查结果:12省份收费公路累计债务余额7593.5亿元,去年收费额1025.7亿元,收费公路里程超3万公里。2010年度经营情况,只有北京利润是正数,不到4亿元,其他多数亏损10亿以上,山东更是亏损87亿元。
  据了解,上述12个省份公布的辖区内收费公路摸底调查情况, 是在五部委联合通知要求下,各地进行的自查自纠的情况。
  既然是自查自纠,想必各地对有违法规规定的内容都在尽可能回避,各地的调查结果一定都会“偏向”有利于各地的结论才对外公布。在北京,去年还贷20.6亿元,但其中贷款本金只有0.5亿元,而偿还利息就高达20.1亿元!上述情况是否完全公正透明?
  显然不是。拿北京来说,就有多条高速公路涉嫌违规运作。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年限最长只有15年,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年限一般为25年,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30年,但这样的规定形同虚设。有北京人大代表几年前就曝出,作为北京市首条收费公路,京石高速总造价10.15亿元,至2004年12月,已累计收费17亿余元,偿还贷款等款项后剩余近6亿元。但早在1999年12月,该公路经营权被授予首发公司,经营期限30年,至2029年。这样,这条公路北京段总收费期限达到42年。按2005年收费水平测算,京石高速累计可收93亿元。有些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在收费几年后被转给某个公司,以致于有些公路的收费最长达到了近50年!但就是这样的情况,居然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纠偏。对收费公路来说,“暴利”并“亏损”着,不是公众感受到的正常现象。在不少地方收费公路巨额亏损的背后,不知道到底还有多少腐败交易及不为人知的内幕在里面潜伏。
  实际上,之所以中国公路收费“多而贵”且屡受质疑和批评的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纠偏,根本问题不在其他,正在于被征收费用者基本没有什么权利,就连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多年的质问都不能得到纠正,普通公众还有多大的“质问权”?而且,即使是《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上有明确规定的东西都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还何谈纠正中国公路收费长期存在的问题?
  修了公路却弄出如此机关重重的收费项目,大大提高了区域经济间的物流成本,阻碍了区域间经济的互补,严重影响了公路的利用率和运输效率,制约了旅游业等多种行业的发展。因此,面对收费公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诸多的制约作用,面对相关法律法规、民生权益被严重损害的严重问题,面对“公路”本身的公益性,以及公路收费、管理、监督等方面的诸多问题和早就确定的“非收费公路为主”的发展目标,中国高速公路高收费实在不能无限期地“飞”下去,因为,涉及民生大计的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因垄断的原因损害民生民权,进而为少数利益集团牟取暴利的行为。这不仅是政府“执政为民”之根本,更是助推国家经济社会尤其是事关民生的物流业快速发展、取得百姓信任之根本。
  因此,面对当前全国收费公路进行全面清理的契机,我们希望相关部门最后能够给公众一个满意的“清理”,希望公众对整个清理过程有足够的监督批评权,希望相关部门不要陷入有关公路审批、建设、收费、管理等整个长长的利益链中,果断出手,斩断诱惑,让中国过高的公路收费好好歇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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