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我国旅游业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体系日趋完善,带动作用显著。2009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积极发展旅游业。这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的客观要求,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根据我国旅游业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金融对旅游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进一步坚定金融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决心。我国旅游资源丰富,人民群众旅游消费需求快速增长,旅游业发展面临历史性机遇,正在进入发展提速的新阶段。加强金融对旅游业发展的支持,在推动旅游业加快发展的同时会给金融机构带来发展机遇。尽管我国目前在金融促进旅游业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旅游业发展的市场前景无疑是广阔的。因此,应进一步坚定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决心,积极探索金融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有效形式。 处理好金融促进旅游业发展中的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信贷投入与地方政府旅游发展战略的关系。把信贷投入与地方政府旅游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根据政府和旅游企业的金融需求,提供恰当的金融服务。二是处理好支持旅游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的关系。旅游投入应集约化,区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避免一哄而上。金融机构应加强合作和沟通,强化信贷投入的规模效应和有效性。三是处理好近期支持与长期支持的关系。旅游业是一个集先导性、辐射性、劳动密集性于一体的朝阳产业,具有很强的产业带动效应,同时具有前期开发投资周期长、收益稳定和回报率高的特点。信贷投入应保持必要的力度和连续性,为旅游业发展提供稳定和有效的支持。 加大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信贷投入。金融机构应充分认识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的地位和作用,制定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战略措施,适时调整信贷结构和信贷力度,以信贷结构的优化促进旅游业发展。适应旅游市场日益扩大和旅游消费需求日益大众化和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积极开展旅游投资信贷业务创新,建立适合旅游企业的审贷机制,允许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旅游企业用其经营权和未来收益或其他潜在资产作为贷款的抵押物。针对旅游景区景点投资规模大的特点,尝试推行银团贷款模式。在贷款中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增强抗风险能力。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提高放贷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在每年的信贷增量计划中单独设立旅游行业信贷资金,力争每年旅游业新增贷款的比重比上一年有所增加。在审批贷款对象时优先考虑旅游企业的融资需求,用好、用活、用足贷款审批权和推荐权。 积极发展个人旅游消费信贷。在完善信用制度、健全征信体系的同时,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个人旅游消费市场的调研和旅游消费信贷业务营销,依据居民的收入水平和信贷能力,推出个人旅游消费信贷产品,适度开发旅游消费信贷市场,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同时,大力发展信用卡业务,鼓励和促进刷卡消费。经银监会批准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为更多有出游意愿、资信良好的消费者提供旅游消费信贷,促进旅游消费。各地旅游部门应加强与金融部门和消费金融公司的沟通协作,在具体贷款条件、资格审查的规则中对旅游消费信贷予以适度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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