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腐败窝案,总是离不开招投标一类的故事,新近曝光的北京地税系统腐败窝案亦是如此。围绕税务局发票系统、IT基础设施、网络安全运行维护项目和税控收款机、税控器、金融税控收款机选型等项目招投标,包括原局长王纪平在内的北京地税局多名官员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在设备采购上玩资金乾坤大挪移,涉贪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 案发后,涉嫌贪污金额高达千万元的两位腐败窝案主角,王纪平以及北京市地税局信息系统运营维护中心原主任刁维列保持沉默,倒是受贿186万元的北京市地税局计划财务处原副处长彭英斌hold不住,连连“喊冤”,声称“(收的钱)是他们按照‘惯例'给我的,应该是其(工程)利润的三分之一”。 原来,这一切都是“惯例”惹的祸。因为在参与单位招投标过程中,向评审专家推荐公司,就要收受好处费;因为在工程施工及结算等过程中为企业提供帮助,就要按比例提成;因为动用手中的权力,处心积虑抬高设备采购价,就有权利从企业所得的高额利润中分一杯羹。 所谓“惯例”,不过是钱权交易的潜规则,是权力可以变现的官场思维。引进竞争的“招投标”制度设计,本身是为了遏制腐败,避免钱权交易,可是,现实中渐渐地却演变成了腐败的温床,尤其成为腐败窝案的高发区。这究竟是招投标制度的内伤所致,还是招投标制度之外大的制度环境使然? 招投标制度本身包含着“审批”“招标”“公开”等多层次的把关设计,遗憾的是,监督不到位,所谓“审批”“招标”“公开”,表面上制度设计环环相扣,实际上都是在绝对权力所能控制的范围内进行。王纪平等人手中握有财政大权,或是项目审批权,而这些权力本身缺乏严格的监督和制度制衡,管理权、操作权、监督权集于一身。绝对权力之下,投标人、腐败官员之间形成严密的腐败链,表面上程序公平,暗地里却沆瀣一气,串通操纵招投标。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有强大的、缺乏制约的权力为基础,有垂手可得的利益诱惑,任何制度设计不过是空中楼阁,徒留观赏。在掌握着财政、审批等绝对权力的王纪平们看来,包括“招投标”在内的所谓制度,不过是他们钱权交易的挡箭牌。在这个挡箭牌下,王纪平们和那些不法分子一起相互借力,侵吞着国有财产和社会财富,共同的利益将他们捆绑在一起,形成巨大的社会黑洞。 漏洞百出的“招投标”制度固然需要修复,更需要建立的是对权力的监督体系,只有消除绝对权力,才能从根本上打破王纪平们的“惯例”。 综观各地的腐败窝案,王纪平们浮出水面,多数是由偶然小事引发,或由腐败分子情妇举报,或因行贿企业被查而牵连,少有社会监督制度的作用。那些我们一直为之呼吁的、真正能有效监督权力的制度——人大监督、新闻监督、司法监督等监督远不到位,官员财产公开等有效监督机制仍然遥不可及,在这样的情况下,想要消除王纪平们钱权交易的管理和权力变现思维是不可能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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