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海南省海口市一家无软件企业资质证书、中标前无缴纳社保资金记录、无缴纳营业税记录、无办公地点、无联系方式的“五无”公司,在注册成立后4个月内连续在政府采购中中标……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针对一个“五无”公司多次中标的咄咄怪事,记者就中标企业的资质提出疑问,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蔡东海竟然表示“不知道,时间久,想不起来了”。如此做派,说招标没有“猫腻”,恐怕连采购中心主任蔡东海自己都不会相信。 在复杂而充满竞争的商业环境中,优胜劣汰本应是一条基本的法则。但在招投标活动中,既有投标人之间的暗箱操作,也有投标人与中介机构的串通作案,还有招标管理机构有关人员的一手操纵,更有少数领导授意操控。有的政府采购,购得的物品不仅价不廉物不美,而且串标、围标现象常见…… 审计署2月份公布的《10省区市部分机场建设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显示:福州、泉州、桂林、二连浩特和满洲里等地23个机场项目的359项合同,存在未公开招标等违反招投标程序的问题,涉及金额19.38亿元……政府集中采购中的招投标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沦为戏剧。 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规范下,社会监督政府采购行为何以成为“摆设”?说到底,是体制性缺陷所致。一些行业和部门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资金的安排者,也是代理机构的遴选者,还是项目的招标人,同时又是投标人的领导者,如此决策、执行与监督权合为一体,能不出现偏差?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滥用权力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反思海口“五无”公司多次中标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预言,如果没有完善的机制,纵然“要将记者关在会议室监控起来”的采购中心主任蔡东海被追究了责任,更多的×东海还会继续“前腐后继”。笔者以为,面对政府采购反腐倡廉的严峻形势,必须加大对招投标腐败行为的惩治和查处力度,强化法律的威慑作用,让法律成为谁都不敢碰的“高压线”,使“想腐者不敢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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