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日前,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发表了《现行社保制度的“劫贫济富”效果》一文,文章称,“社保制度建立的初衷是改善人们———尤其是那些穷人的境况,但当这个政策推行之后,它却似乎起到了‘劫贫济富’的作用,让穷者愈穷,富者愈富。”此文立刻触动了我国民众关于养老问题的敏感神经。民众纷纷叩问:我国现行的社保制度是在“劫贫济富”吗? 社保是最受公众瞩目的民生话题之一。由于位置不同、视角各异,对社保是否“劫贫济富”,普通民众、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等阶层的看法不尽相同。但不可否认,我国社保制度当前的确存在一定不足。比如:公务员不交养老保险却能领取高额退休金;财政对老一代职工的养老保险补贴杯水车薪;员工对企业不给办理社保维权难、新农保基数太低等一些问题。 今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对旧有法规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有了较大的进步。但这些措施都是操作层面的,对于最根本的问题—社保实现全国统筹,则仅仅规定“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实行全国统筹”,而没有拿出具体的办法和详细的时间表。观照当前社保领域的一些焦点问题,大抵与未实现全国统筹有关。其实,这些问题为“目”,而全国统筹则为“纲”,纲举方能目张。 这个问题在退保时表现得非常充分。比如在深圳打工的农民工,回乡后只能领取个人账户那一部分,社会统筹部分不得领取。这样就造成了一定的倒挂效应:有些地方累积了巨额的养老金结余,深圳市仅2005年就达到90多亿;而多数地区出现“社保窟窿”,比如上海市每年的社会保险基金缺口达到100亿元。由于利益考量,地方政府对退保大开绿灯,而对“接保”则“不感冒”,形成了一个个各自为政的“山头”。 社保不能全国统筹带来的不便和不公显而易见。要想根除这些痼疾,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制度、统一费率、统一机构、统一发放办法,最终建立起全国一盘棋的基础养老机制。在全国统一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地区差异、阶层差异,留有一定的调节余地,削峰弥谷,逐步缩小差距,最终实现公平。 其次,做好利益协调。全部的统筹说到底就是一个利益协调的问题。对此,可以制定中央和地方各自的分担比例,明确责任担当。对社保资金有积累、有结余的部分留归地方的比例以及有亏损的部分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进行分担的比例都要明确,这样可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同时,加强基础养老金的管理,实现增值保值不贬值,为全国基础养老金统筹做实财力保障。 另外,还要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下的户籍藩篱,揭掉“农民”、“民工”的身份标签,让户籍制度成为社保机制运行的良好制度平台,而不是制度模式选择上的桎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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