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局通报,针对沃尔玛在渝企业以普通猪肉冒充绿色猪肉、以虚假的商品说明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对涉案门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269万元,全部实施停业整顿15天。 理论上说,教训深刻,但是自沃尔玛2006年入渝以来,因销售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虚假宣传等行为,已被工商部门处罚了21次,显然前20次的教训不够深刻,否则怎会再有第21次呢? 换一个角度看,这个全球销售量排名第一,被认为拥有相当成熟的企业文化,社会责任意识浓厚的世界品牌企业,却偏偏是到了中国之后坏事不断,它是怎么“学坏”的,为什么会“学坏”,则更值得我们深思。 跨国企业在中国“变坏”的案例并非仅有沃尔玛。而它们“变坏”的原因,其内因,是资本骨子里不变的逐利血液;其外因,则是执法、守法环境给它们提供了土壤。而这种外因,才是造就沃尔玛等“南橘北枳”的跨国企业的最大因素。对此,有关方面已有所反思,然而重庆沃尔玛再次刷新了违法经营的纪录,则证实了问题依然无解。 有专业人士说,沃尔玛这种情况若发生在欧美,不但要付出的惨重经济代价——上亿的处罚,而且等不到第21次累犯,早就被判罚关门了。这么说的话,在我们看来已经重得不得了的“5倍罚款”,对沃尔玛来说,也许就是挠挠痒痒;表面看是“5倍”,实际上是不是九牛一毛也难说。沃尔玛还会有第22次吗?我看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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