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打击外逃贪官的途径
2011-09-27   作者:浩瀚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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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4日,原佛山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因洗钱罪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级法院判处入狱26年。此前,李因牵涉上亿住房资金被挪用一案,裸官外逃至澳大利亚8年。据透露,这是中国与澳大利亚警方联手成功追诉外逃贪官的首宗案件。
  此次追诉,有几个地方可圈可点。一是,中外执法机构联手,并在他国成功追诉外逃贪官;二是,适用贪官所逃国家的法律成功追诉贪官;三是,开了远程视频作证来指控贪官的先河——应澳方请求,广东省检察院和南海区检察院组织有关证人在澳大利亚驻广州总领事馆进行了远程视频作证。
  目前,我国到底有多少外逃贪官,卷走多少资金,并没有一个权威数据。无论具体数据如何,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外逃贪官数量和卷走的资金都是惊人的,对我国造成的损失是巨大,影响是恶劣的。
  对于外逃贪官,中国政府一向予以严厉打击。国际上,打击外逃贪官最有力的办法就是引渡。但是,引渡受制于种种外在条件,其实颇为不易。首先,引渡通常需要签订双方引渡协议,然而,截至2009年,我们国家仅与30多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这些国家主要是我国的周边国,并不包括外逃官员的潜逃圣地,如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其次,引渡往往要受死刑不引渡、政治犯罪不引渡等原则的制约。另外,我们国家也常常通过请求外逃贪官所在国政府遣返的办法,像赖昌星就是被加拿大政府递解出国,但这要以非法移民为前提,像李继祥这样的获得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身份的贪官,是不可能递解出国的。
  因此,通过中外执法机构联手,利用外逃贪官所在国的法律来追究贪官刑事责任,并追缴赃款,就是拓宽打击外逃贪官的有效途径之一。我们注意到,中国检察机关是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李继祥立案侦查,但澳大利亚法院却是以洗钱罪对他进行宣判,这是因为中国的法律并不能在外国法院适用,我们只能利用所在国的法律对其进行追诉。但这种方法同样非常有效,这不仅对李进行了刑事惩罚,更重要的是他转移至澳大利亚的4000万元财产已有近3000余万元被追回。
  中国政府和司法机关将织就天罗地网来追究贪官的责任,要不引渡,要不请求遣返,要不与外国执法机构联手追诉,我们追究外逃贪官的渠道将越拓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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