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中日金融体制对比
2011-09-26   作者:萧坊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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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世界经济论坛2011年新领军者年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我们将针对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根据形势变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前瞻性。
  中国金融体制是一个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美国传统基金会发布的2010年度《经济自由度指数》报告说,中国复杂的金融系统被牢牢地控制在政府手中,四大国有银行占据了超过50%的总资产;国家指导信用的分配,而四大国有银行的借款首先给了国有企业;尽管自加入WTO以来,中国在不断移除对外资银行的障碍,但令人讨厌的管制仍然存在,外资银行只占总资产的2%。
  笔者以为,在政府主导上,可以说,中国的金融体制与日本极其相似。日本“护送舰队式”的金融制度、主银行制度等曾为日本的经济发展立下汗马功劳。然而,成也政府,败也政府,随着日本经济的起飞,这种金融体制逐渐僵化,并失去创新的活力。长期的“政府主导”型金融体制造就了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隐藏着巨大的制度变革成本。上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进行了数次渐进式和大爆炸式的金融改革试验,均以失败而终。
  中国已经走在了与当初日本类似的十字路口。以证券市场为例,笔者曾对1992年至2010年的法律、政策和事件(统称证券法指数)做一统计分析,研究结果显示,在过去近20年间,每一个单位的GDP增长,有16.69%是由统称证券法指数贡献出来的,证券法指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是较为显著的。但是,证券立法指数的收益却呈边际递减状态,这意味着,一个单位的证券立法带来的GDP增长越来越低,换言之,我国证券立法、政策和事件的适应效率正在降低。
  政府主导的金融证券体制,说直白一些,在一段时间,可以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发展;但是,一旦形成顽固的利益集团,就会存在路径依赖,使得政策和制度逐步僵化,在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时候,反而成为市场的阻力,甚至在歧途上一错再错。也正因为此,在进行证券法制改革和创新的时候,必须考虑到该政策对未来经济环境变化的适应效率。这种适应效率的决定因素是什么?站在政府主导、金融压抑的角度,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市场的自由竞争程度。
  温总理强调要根据形势变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前瞻性,我以为,首先,就应该逐步打破国有企业的行业垄断壁垒,促进市场的自由竞争。政府后退,市场才能回归。对于我国而言,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固有的立法模式已逐渐走到了尽头,到了“二次转型”的时刻,而转型成功与否的关键,就在于政府能否顺利退出市场,逐渐担当守夜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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