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态,广州公租房将实行通过用人单位筹建公租房为主、政府提供公租房为辅的方式。(据9月22日《广州日报》) 公租房可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筹建,这不是广州的独创,最近两年,北京等地已经开了先河。面对社会关于此举是否重开“福利房”倒车的质疑,有关方面表示:社会力量和单位建成的公租房也会纳入政府公租房统一管理,面向全社会统筹安排。 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只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严格按照政策来执行,“单位自筹自建的公租房”不会异化为单位内部分配的“福利房”。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单位投资建楼,相当于企业出钱为政府公租房建设埋单,毫无自身利益可图,有几个企业肯干? 从这个意义上说,政策的目的既然是吸纳社会资金力量减轻政府投入负担,那么为了确保这项政策不沦为空谈,只能给予自建单位一定的“优惠”,比如优先安置企业员工。而事实上,在一些地方,“单位自建的公租房”已经成为单位吸引人才的重要“砝码”。 由此就产生了更大的问题:在政策优惠的感召下,单位自建公租房渐成声势,但不是所有的“单位”都有资金实力投资公租房建设,就会出现有的单位建有的单位不建;有钱的单位建“好房”,无钱的单位建“孬房”……因此就会在事实上导致了公租房领域“拼单位”的现实命题。如此一来,必将导致公租房的“公”属性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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