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召开的常务会议上,在涉及保障性住房的方面出现了一些新表述,媒体大都敏感地予以捕捉。例如,公租房以40平方米为主,租金应略低于当地的市价,并且面向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这几个关键点就被媒体作了突出报道。 这几个关键点引起人们关注其实不难理解。它们无非明确了这样的信息:在很多地方,公租房并不意味着就是小户型,其租金并不低,而且,很多公租房仅仅定向供应给本地人,外来务工人员被排除在外。保障性住房究竟要保障什么人,仅从字面上看没有多少歧义,但一旦进入操作层面,出现的问题远不是理想和良好初衷所能解决。保障性住房究竟要建多大面积,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可各地标准差异之大,完全让人抓狂。就如同有200多平米的经适房,即便相对租金低于市价,绝对价格上会很低吗? 保障性住房要发挥什么样的保障作用,其实不在于名称,而在于价格。某种意义上说,价格是确定保障人资格的第一道门槛。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公租房也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可是,有的地方其实已经这么规定了,但实际情况中,外来务工人员也是分好多层次的。既然能以学历决定是不是人才,引进还是不引进,同样也可以用价格达到目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公租房以40平方米这样的小户型为主,绝对价格的降低有助于扩大保障人群的范围,但深层次的用意恐怕是降低公租房的含金量,让那些有本事冒充保障对象的人不再对公租房感兴趣。 除了上面那些媒体重点拎出来的关键点,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在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规划水平、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建设规划、年度任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猛一看,这些要求都是宏观性的表述,相比媒体重点关注的那几个关键点,没有什么特别令人兴奋的地方。但仔细琢磨,就会发觉这后面几个要求其实针对性很强。不妨这么说吧,这些要求反映的,全部是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已经明显暴露出来的问题。 比如资金问题,虽然各地明面上都在信誓旦旦地保证开工规模和建设进度,但保障房建设资金短缺且没有很好的融资体制,已是众所周知。保障性住房建设目前是一个政治性任务,但政治性最终要靠经济基础来实现。此次会议决定允许银行可以向符合条件的公租房项目直接发放贷款,也可向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显然预示了保障房建设对于资金的饥渴。由于保障房建设的总量以及年度工程量猛然加大,且保障房不具有显著的盈利前景,在名称上改头换面、在质量上偷工减料的情况不断出现。由此,对于会议提出要科学编制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不搞“一刀切”,就没什么不好理解的。 保障房建设的现实压力,其实就是来自于资金方面。但无论如何说不通的在于,今年财政收入突破10万亿元基本已是唾手可得,保障房所需资金再大,只要真正地去持续投入,资金不应该成为问题。于是,所有的困境又回到原点:如何让持续膨胀的财政收入真正向民生倾斜? 在保障房建设上,当前是中央强压地方。这种态势符合中国目前的行政格局。有效、有力的推动和监管,在于对行政的监督和制约是否到位,舍此,根本无法将权钱隔离,也就难以实现向民生倾斜。保障房面临的压力,根子上不在钱,而在民生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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