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降业主闹揭示了什么问题
2011-09-21   作者:叶祝颐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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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载:2010年最贵时曾售价2.6万元/平方米,年初降到每平方米1.98万元,如今以每平方米1.4万元至1.5万元的价格降价促销,北京市通州区京贸国际城老业主要求开发商退钱或者无条件退房。业主与开发商爆发冲突,开发商日前正式回复,称不能接受业主要求,商品房买卖双方应按照合同办事。
  开发商大幅降低房价,业主刚买的房子说贬值就贬值,不到一年的时间房价缩水近半,业主希望开发商退房或者退差价,表达“资产保值”的诉求。2009年楼市低迷之时,深圳、武汉等地开发商因楼盘降价给老业主补过差价。此前,京贸国际城从售价最高的每平方米2.6万元降至每平方米1.98万元时,曾对部分业主给予了差价补贴。但是,那是因为开发商做过相关承诺,有据可查。现在仅凭售楼员说过“楼盘不降价”,没有白纸黑字做证据,开发商是不会认账的。
  从契约的观点看,业主从开发商手中购买住房,构成合同买卖关系。开发商目前采用的购房合同多是房产局的范本,此范本并没有房价下降业主要求退房或者补偿差价之类的规定,除非开发商与业主有补充约定。尽管开发商出言不逊,与业主发生冲突,违背了商业伦理,但是开发商不退房和不补偿差价,是有道理的。如果退房和补偿差价的闸门一旦打开,局面将更加糟糕,房地产市场秩序与市场契约精神都会受到破坏。
  当然,开发商的行为并不是没有瑕疵,如果当初开发商的身上淌着道德血液,理性定价,就不会因房价暴涨暴跌造成市场矛盾,给购房人带来巨大损失,伤害健康的市场肌体。
  进一步说,房价大起大落,老业主要求退房、补差价,只是非理性房产市场的一个缩影。要让楼市健康有序发展,房价回归理性,仅靠中央宏观政策调控还不够;让开发商凭良心做事,也是靠不住的。政府做好廉租房、经适房等保障房文章,理顺市场供求关系,打破“地王神话”,建立合理的房产市场定价机制,剔除房价暴利空间,让开发商与消费者在法律和市场框架内公平博弈,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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