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媒体报道称,美国福布斯杂志最近推出“税负痛苦指数”榜单,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位居全球第二。我国一些专家认为,国际上衡量一国税负高低,通常以“宏观税负”来考察,即一国税收总量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来表示。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这把尺子本身就不合理,以这把尺子量出来的数据结论自然是不科学的。以“宏观税负”衡量,我国税负并不高。 中国税负高不高?中美物价孰高孰低?一些专家的观点与公众的感受总是相差甚远。按说,专家站在专业角度分析问题,得出的结论应该比“感受”更科学;然而令人担心的是,某些专家的“专业角度”是经过了刻意选择的,而非全面和客观的。 福布斯的“税负痛苦指数”可能不完全可信,不能反映真实情况;然而以国际标准“宏观税负”衡量我国税负水平,同样不客观。 首先,税收总量占GDP的比例,只是单向反映征收水平,不能反映税收返还情况。不争的事实是,我国税收收入返还于民生的比例很低,大部分被用于政府工程、行政开支等。国富民穷格局的存在与加剧,证明着这个问题。 其次,忽略了收入与物价因素。同等比例的税负面前,收入越高,痛苦感受越低;物价越低,痛苦感受越低。专家列出的数据是,2007年美、日、德、法的宏观税负分别为27.9%、28.3%、36.0%、43.5%;2009年我国宏观税负为21.7%,比上述国家均低。但我认为,要做到客观比较,还应该对比一下各国的人均收入与物价水平。“中国,吃一次肯德基30元,下馆子最少100元,买辆车最少30000元(夏利);美国,吃一次肯德基4美元,下馆子40美元,买辆车最多30000美元(宝马)。”这是一些旅美人士考证的情况;而党报文章认为,不能只对比奢侈品消费,北京在公共交通、人工、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价格则比纽约低很多。但是,比纽约价格低的比较还是忽略了收入因素。有财经评论人士算了一个账:美国2010年人均收入大约为5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32万元;北京2010年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29073元;纽约CBD附近一居室租金最低为6400元人民币,北京为3000元人民币,与人均年收入相比较:纽约为2%、北京为10.3%,北京是纽约的5倍。相差5倍的基本生活价格、10倍多的收入差距,单以宏观税负上的几个百分点证明我们的税负水平不高,绝不科学。 再有,我国实行低工资高物价,征收过多的商品价内税,而不是西方国家实行的高工资低物价,更多的是商品价外税,比如所得税、财产税等。这种穷人富人一律“无差别纳税”,加重着占人口大多数的低收入者的税负。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年鉴(2007)》公布的2006年数据,中国商品中所含的税比任何一个发达国家都高:是美国的4.17倍,是日本的3.76倍,是欧盟15国的2.33倍。“税负痛苦”,无疑是穷人感受更深。 我认为,专家们应该全面客观分析评价中国的税负水平以及同各国的对比情况,而不是选择性对比;专家观点应当只惟专业和科学精神,避免附带其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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