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近日透露,全国将逐步扩大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覆盖面,按照资源市场配置的基本原则,缩小划拨用地范围,最终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 土地双轨制是两种不同方式的土地使用制度。一种是通过市场化手段有偿出让国有土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出让土地,这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可使土地利用最大化。另一种是政府无偿划拨国有土地给使用单位,市场机制对其不产生作用,这给权力支配土地提供了动力,由此产生的弊端就难以避免。 土地供应双轨制带有计划经济痕迹,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由于双轨制的存在,按照市场法则配置土地资源还有“拦路虎”,这给特权开辟“自留地”提供了空间,既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也影响了公平公正使用土地资源。 土地双轨制的存在,特权阶层最受益。同样是土地需求单位,一部分单位可以无偿获得政府划拨土地,而另一部分单位则不能,这对权利义务不对等。比如,某事业单位以建楼为名获得划拨土地,但实际上做的是营利性或半营利性的生意,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他们可以轻易从中牟利。而另一部分单位不仅不能无偿获得土地,而且需花很高代价才可获得,这对他们就很不公平,甚至会产生产品提价报复行为。 欲破用地双轨制,需先破特权用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供应双轨制的弊端已日益明显暴露出来,这种特权用地不仅影响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制约了土地供应和调控能力的发挥,而且还会让一些单位和部门产生优越感,给取消特权增加了难度,影响了社会公平和谐。要破除用地双轨制,不妨先从打破特权用地,严格标准,缩小范围,最大限度抑制特权用地,直至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以促进和推动社会公平和谐。 取消土地双轨制,要有时间底线,不能漫无日期,走到哪里是哪里。国土部门应该列出一个时间表,提出在多长的时间内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以什么样的措施和手段确保按期达到目标。在过渡期间,要增加划拨土地审批和使用的透明度,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让其置于阳光下操作。同时要加强督查,防范擅自改变划拨土地使用性质,使划拨土地使用不走样,不变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