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如今面临这样的尴尬:用来看病,涉嫌违规;用来买房,杯水车薪。9月1日,深圳试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余额。去年广州市也曾制定类似方案,最终却未获通过,原因是与国务院《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左。 实际上,不仅是深圳在试行“住房公积金看病”。据相关报道,海南、乌鲁木齐、广西、天津、重庆、西安、秦皇岛、长沙等多个地方早已施行更为灵活的公积金提取方式——住房公积金不但可以用来看病,还可以用来支付教育、房租、物业费等。 尽管住房公积金在很多地方早已灵活提取,但还是姓“房”,名曰“住房公积金”。而且,《公积金管理条例》今天依然是这么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这意味着,地方政府施行“住房公积金看病”违规了。 但这种违规却光明正大,且得到公众广泛支持。显然,现在不是住房公积金遭遇尴尬,而是《公积金管理条例》显得很尴尬,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应对《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时进行改革。 在我看来,既然住房公积金早已偏离了当初的制度设计,理应重新论证这一制度并征求公众意见。如果认为住房公积金只能专款专用,那么就应该及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让社保基金去承担公众看病、教育等支出;如果认为一年半载难以完善社会保障,那就请有关部门早日修订《公积金管理条例》。 如果重新修订《公积金管理条例》,我以为,不仅仅是修改该条例第五条,而是要至少从三个方面来修订:其一,住房公积金需要“改名易姓”。很显然,一旦允许这笔资金广泛应用、灵活提取后,就不能称为“住房公积金”了,似乎称为“生活公积金”更为准确,用于看病、教育等就名正言顺了。 其二,对这笔数额巨大的资金的监管可能要“改换门庭”了。目前,住房公积金归各级住建部门管理,如果制度允许这笔资金用于看病、教育,无疑,由住建部门独自来管理似乎不太妥当了。看来,似乎只能成立一个多部门参与的机构来管理公积金了。 其三,允许公积金灵活提取后涉及很多问题,例如,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如何来提高和保障,灵活提取公积金的范围又如何来圈定,如何来监督公积金提取之后不乱用,提取公积金的程序是否简单合理等等。可见,修改《公积金管理条例》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民意。 当然,地方政府试行或施行“住房公积金看病”,也是社会保障不完善导致的结果,更是转嫁社保责任的体现。如果救命钱、教育费用等都由相应的保障措施来解决,试问,谁还会动用住房专项资金去看病?归根到底,政府对社会保障缺少担当,就会想方设法打其他主意,比如,动用住房公积金看病,动用住房公积金建保障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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